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1-06 09:51 点击:
宁环土壤函〔2017〕733号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7〕19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6]015号,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3日,处置类别涉及HW04农药废物,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核准经营规模19850吨/年(包括焚烧设施4950吨/年、利用设施1950吨/年、物化处理设施6000吨/年、稳定化、固化设施6950吨/年)和安全填埋场一期容量8万立方米。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规模相适应,但在转移有效期内无法完成5000吨废盐(HW04,263-008-04)的转移工作。鉴此,同意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废盐(HW04,263-008-04)3000吨,于2017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贮存、处置。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后,将安全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一个月内送我厅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备案。如有违法行为,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 系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李艳明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