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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续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2-27 15:34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8〕15号






关于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续办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的申请》(中宁长安函〔2018〕02号)收悉。经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卫市中宁县瀛海工业园区西南侧,法定代表人为徐合计,原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L[2016]011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1226日至20171225日,核准经营类别为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24-48、321-025-4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为18000吨/年。

二、审查情况

经现场审查,发现你公司擅自改变工艺,将部分处置设施拆除。主要事实是:

(一)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生产工艺为“破碎-球磨-筛分-熔炼-浇铸”,你公司将生产工艺中煤气分解炉和熔炼炉设施拆除,现生产工艺为“破碎-球磨-筛分”,导致生产工艺发生改变。

(二)你公司提供的《利用废铝年产5万吨铝锭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仅验收了现生产工艺中“破碎-球磨-筛分”部分,对工艺变更未做分析,验收报告中验收意见不明确。违反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据此,你公司现有设施及工艺无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验收报告无法支撑续办申请。

三、审批意见

经核查,你公司本次申请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暂不给予续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待你公司将上述问题整改完善达到要求后,方可申请续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2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