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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8年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方案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2-09 08:56 点击: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8年诚信

教育及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方案的函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信用办〔2018〕4号)要求,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方案》随文报送,请予审核。

联系人:吴迪电话:5160973

附件:1.《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方案》

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9日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

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宁政发〔2016〕76号)要求,为提高环境保护领域诚信意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防范环境风险,鼓励和引导修复失信行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环保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环境治理为要求,通过创新培训形式,注重培训效果,促进全区工业企业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推动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

二、目的意义

开展诚信教育是全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根本性措施,举办环保领域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示范培训班,对于环保领域失信企业了解国家及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学习信用修复政策知识,掌握信用修复流程和基本要求,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了解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具有现实促进作用。

三、培训内容

(一)宣传贯彻信用领域政策法规文件。重点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宁夏社会信用相关配套制度等。

(二)学习已出台的环保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及配套措施。解读联合奖惩备忘录相关内容,讲解各项限制性措施适用范围。

(三)学习市场监管相关规范与措施,解读环境保护等领域中信用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四)学习信用修复机制知识。了解各类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期限,学习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修复办法。

(五)学习大数据、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等知识,了解个人信息的归集渠道、归集方式、披露查询方式。

四、培训对象

全区规模以上及行业内具有示范标杆作用的企业和环境保护行业内涉嫌失信及其他需要诚信教育的主体。

五、时间地点

培训拟定于2018年4月9日—13日(1天),地点(待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集中培训。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保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实施培训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培训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信用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信息共享推动区域绿色金融发展合作备忘录》(宁环发〔2018〕10号)要求,促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推进环境保护和金融信贷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三)积极开展环保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节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全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等公益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9日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计划表

序号

主管行业部门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培训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学习已出台的环保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及配套措施。解读联合奖惩备忘录相关内容,讲解各项限制性措施适用范围。

全区规模以上及行业内具有示范标杆作用的企业和环境保护行业内涉嫌失信及其他需要诚信教育的主体

2018年4月9日—13日(1天)

樊永学(516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