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3-28 16:42 点击:
宁环党发〔2018〕2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
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推进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作用,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一)提高调查研究实效。
1.厅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蹲点调研、随机调研、明察暗访、跟踪督查等,既要到环保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环境问题多、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调研结束后要形成建设性意见建议,涉及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及时报厅党组研究。环境保护厅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每名厅领导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2篇。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简化调研、督导、检查的礼节性程序,环境保护厅领导到基层一律不提前打招呼、不层层陪同,不安排迎送活动,不摆展板,不张贴悬挂标语。
4.开展随机调研、明察暗访、跟踪督查过程中,不要求调研单位作书面汇报,不干扰被调研单位正常办公秩序。
5.凡是市、县(区)环保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环境保护厅一律不再组织人员进行专门检查考核;能够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解决的,一律不准再安排人员开展专题调研;确需调研、检查考核的,严格控制人数,轻车简从。
(三)完善群众联系机制。
6.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式,通过建立会议开放制度,视情邀请利益相关方或群众代表列席涉及为民办实事相关会议,对一些不涉密的电视电话会议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向公众开放,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建立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结合自治区驻市督导、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时机,及时研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箱、热线电话、微博微信等诉求,化解环境矛盾纠纷、信访积案。
8.建立健厅领导对口联系扶贫点工作制度,加强重点问题协调督办,厅领导到基层联系点或扶贫点实地蹲点督导不少于7天,接访群众信访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每年在党建工作联系点至少讲1次党课。
二、切实规范公务接待
(一)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
9.厅领导到市、县(区)检查调研,一律不要求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陪同,市、县(区)环保部门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10.组织项目评审、环评论证、项目验收等事宜,要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聘请专家,严格控制人数,环境保护厅系统干部职工不得收受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相关报酬。在基层单位开展检查调研活动时,一般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需基层单位安排用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并交付统一印制的餐券,有条件的吃自助餐或在职工食堂就餐,不准超标准接待,不上烟酒和高档菜肴,不收受各类土特产和礼品。
11.任何情况下,不得参与企业安排的宴请活动。能够当天结束检查返回银川的,一律不在市、县(区)住宿,确需住宿的,要严格执行住宿标准,所需费用一律不准让基层或企业承担。住宿、用餐一律不得在会所等针对会员或少数人群开放的场所进行。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12.上级部门或兄弟省区来厅考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实行职务对等接待,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一般安排在职工食堂就餐,一律不上烟酒和高档菜肴,也不接受个人提供的酒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在接待对象房间内摆放鲜花和水果。
13.区直部门单位到厅里办事、召开座谈会等,不安排工作餐,不搞相互宴请招待。
三、切实精简会议活动
(一)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
14.坚决杜绝随意开会现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开短会的坚决不开长会;召开会议时间相近、参会人员大致相同的,一律合并召开;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不召开现场会议,切实减少会议次数,最大限度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实效性和针对性。
15.除自治区明确要求参加的活动以外,一律不安排厅领导出席参加各类庆典、奠基、揭幕、剪彩、展览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各处室、直属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以环境保护厅名义举办各类评比、表彰等活动。厅系统举办的会议活动不悬挂空飘、不搭建拱门、不插彩旗、不燃放礼花鞭炮。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
16.除自治区明确要求召开的会议外,全区性环保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参会人员不超过150人,领导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会期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按程序审批。其他业务性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1.5小时以内,参会人员不超过100人,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
17.除研究紧急事项外,按照《环境保护厅党组工作规则》《环境保护厅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全面统筹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专题会议召开计划,定期组织落实。
18.严格控制交流发言形式的会议,如确需交流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
19.除全区环保工作会议、全区性业务工作会议外,一般不邀请市、县(区)分管领导参加会议。需各市、县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由厅长审定。
(三)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开支。
20.实行会议经费预算报批制度,承办处室提交预算,办公室审核,分管厅领导批准。坚持节俭办会、办活动,凡可在机关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严禁在旅游景区举行会议,严禁超预算列支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1.家在会议召开地的参会人员不安排食宿,会议活动期间一律不安排宴请,不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简朴节约,一律不摆放花草,不上水果,不制作背景展板,有茶水供应的不再提供瓶装矿泉水,不制作非纸质专用文件袋,不摆放笔记本和笔。
(四)严格会议纪律。
22.环境保护厅召开的各种会议,主持人不以鼓掌欢迎的方式介绍参会的本厅领导和参会人员,对环境保护厅厅长讲话不称“作重要讲话”,只称“请环境保护厅厅长XXX同志讲话”或“请XXX同志讲话”。主持人要求交流发言同志对环境保护厅领导不称呼尊敬的XXX厅长。会议结束后,主持人不重复领导同志的讲话内容,不做赞扬式评价,只强调具体贯彻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23.为保证会议顺利召开,相关会议主办处室(单位)会前要宣布会议纪律,会中要统计迟到、早退、玩手机、打瞌睡、无故不参会等情况,会后要进行通报。
五、切实改进文风
(一)精简文件简报。
24.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方式,传达工作意图、工作要求,一般性工作要求,可通过宁夏环保工作动态微信平台发布。大力压缩、精简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发文件。
25.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文件,一律不重复发文;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的,不再专门发文;在会上已印发的厅领导讲话稿,会后不再已文件转发;上级文件已经公开的,不再向市县环保部门转发,转发文件必须提出明确贯彻落实意见,杜绝照转照抄、“贴皮”转发;工作汇报、专题报告一律不用“尊敬的XXX”。
26.除询问、商议或传达的事项需要发文外,不直接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布指令性文件或提出指令性要求。环境保护厅承担自治区临时议事机构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相关部门发文时,要事先征得自治区临时议事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人同意,未经请示不得自行决定拟文后,再按常规程序签发。
27.认真清理简报刊物,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除保留《宁夏环境保护信息》外,其他以环境保护厅及所属单位名义发放的简报和信息,一律不得向厅系统外报送,特别是不得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送;环境保护厅承担的自治区临时议事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向环保系统外报送简报的,要征得相应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
(二)提高文稿质量和实效。
28.严格公文流转办理程序,各地、各处室(单位)报送的正式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按程序办理,厅领导不直接受理和批示,坚决制止文件倒流、变相突破、多头报文等现象。各处室(单位)一般不直接向厅领导个人报送文件。
29.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处室(单位)拟制公文的第一责任人,对文稿质量负总责。各处室、各单位拟制公文要按照“谁主办、谁拟文、谁负责”的原则,理由充分,依据准确,立足工作需要和解决问题,防止照抄照转、内容空泛,语言表述要平铺直叙、简洁朴实,对于质量极差的文稿要进行通报。
30.各责任处室(单位)要紧盯各级来文单位明确的报送时限要求,加紧办理、按时报送、确保质量。
31.要弘扬“短时新”的优良作风,突出文件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严格控制发文篇幅,除规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其他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
32.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厅系统内网建设和应用,积极推行网上办公,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切实履行请示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33.个人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婚丧嫁娶等事项,以及身患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和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报告。
(二)严格遵守请假报备纪律。
34.厅长离宁外出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事先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其他厅级干部离宁或带队在区内检查调研需事先向厅长请假,并在人事部门备案。
35.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宁外出或离银调研检查,行前填写《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和请(休)假报告表》,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并在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离开。其他领导干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36.进一步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精神,带头保持艰苦奋斗作风,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始终把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要加强对各项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不力、措施不严的处室和单位,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37.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督查落实作用,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成果转化为提升服务水平的实效,把落实情况列入厅系统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年底通报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执行情况,作为对处室、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规划财务处要对厅机关、直属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情况写入述职述廉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
(二)严格执行待遇管理规定。
38.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车辆,不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自治区办公用房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39.严格执行津贴补贴等相关政策规定,不违规决定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严格按国内差旅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按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三)规范宣传报道形式。
40.环境保护厅领导调研检查工作,一律不配发新闻特写照片,电视报道不出同期声;通过纸质文件、政务信息、展板、报纸、互联网平台对外宣传的文稿,不配发环境保护厅领导个人特写图片,不对环境保护厅领导讲话做专题宣传,不提“XXX厅长指出”、“XXX厅长强调”,只宣传具体内容,形式生动活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精心策划发布内容和主题,增强舆论引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