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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态立区 与法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规宣教处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5-10 14:43 点击:


关于开展“生态立区 与法同行”

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司法局、环保局,区直各部委厅局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普法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环境意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普法办、自治区司法厅、环境保护厅决定联合开展“生态立区与法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通过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自治区“生态立区”生态立区战略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各方面各环节,为实施自治区“生态立区”生态立区战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把《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内容和计划,坚持重大决策先行学法,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法治思维水平,确保决策依法依规。要把学习《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大力抓好落实。坚持普法与行政审批结合,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批,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坚持普法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把环保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等活动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干部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增强环保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普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增强环保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将普法与环保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发现什么问题突出,就有针对性的开展某方面的普法宣传,切实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活动内容、方式及步骤

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从5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启动宣传,营造活动氛围。按照普法责任制相关要求,各级发改、教育、环保、国土、水利、农牧、林业、安监等部门,依照工作职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计划,积极打造齐抓共管的“大宣传”工作格局。

(二)集中宣传阶段(6月-11月)。

1.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以“法律八进”为载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邀请法学院专家、律师、自治区普法讲师团成员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关同志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广泛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演讲会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自治区普法办和环境保护厅利用宁夏法治、宁夏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集中开展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的作用,各类学大中专院校要利用主题班会、队会、手抄报、征文、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国家环保法主题宣传教育,;通过增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的环保法主题内容,积极培养青少年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宣传栏、宣传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覆盖全区公共场所,努力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各地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各界树立强烈绿色环保的主题意识,营造关注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2.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制度。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监督等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主体、事项、权限、程序和责任,约束决策行为。二是建立完善决策实施跟踪制度,全面评估决策执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定期通报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三是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激励。利用主流媒体宣传生态立区战略实施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3.认真落实四项工作。一是编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配合“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向有关部门和机关学校、公民群众进行发放。二是举办环境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期间培训课时不少于16小时。三是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在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对当事人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具有突出宣传效果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方便广大群众和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学习和强化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投诉人举报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读和法律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四是落实公众开放日制度。各地环保部门积极组织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业人员参观环保设施,向公众讲解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治理流程,让公众走进环保、了解环保、监督环保。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展示活动成效,提出深化宣传活动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环保法》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紧紧围绕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制定方案,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好各单位的宣传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宣传格局。

(二)突出重点内容,创新方式方法。重点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突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就是保民生、保发展的宗旨。要从实际出发,全面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特别要用好新媒体,加强新媒体宣传,通过微博、微信、图文、动漫、微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构建立体宣传格局,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活动中要注意收集信息资料,总结经验做法,并于年底前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成效、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自治区司法厅焦鸿飞

联系电话:0951-4116729

邮箱:nxsftfxc@163.com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谢向阳

联系电话:0951-5160973

邮箱:nxhbfg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