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8-06 11: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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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环办法宣发〔2018〕50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形成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各处室(单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加强守信建设和强化公务员诚信管理为抓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2018-2020年,是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三年,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扎扎实实推动政务诚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落实)。
2.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政务失信记录应及时归集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宁夏”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负责落实,驻厅纪检监察组参与)。
3.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限制评优评先。(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落实)。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4.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规划财务处、办公室负责落实)。
5.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管理信息、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信用信息等,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规划财务处负责落实)。
6.加强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社会资本合作行政决策规则,规范决策流程,明确合作方责任义务。强化合同约束,严格约束政府部门按照程序和合同履行社会合作项目的各项义务(规划财务处负责落实)。加强和规范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及规范发展。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方责任人制度,明确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将履约守信情况及实施成效纳入信用记录。(规划财务处负责落实)
(三)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7.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依法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办公室牵头,承担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三、强化协调,形成合力
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安排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任务推进情况报送至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经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请各处室(单位)尽快将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至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吴迪 5160973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