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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制样及样品分析测试专业机构的通告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9-30 11:02 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宁夏

回族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制样及

样品分析测试专业机构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顺利完成我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企业用地调查现场采样、制样和样品分析测试专业机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工作任务

(一)布点采样工作任务。

1.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对列入初步采样调查地块名单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布点。主要包括: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布点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编制布点方案,组织专家对本机构编制的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方案进行论证等。

2.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要求,根据地块布点方案,开展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主要包括:编制采样方案,配备专业的样品采集、流转和保存设备以及专业队伍,进行样品采集、制备和流转等。

(二)检测工作任务。

依据企业用地调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制备、保存和分析测试等工作。按照详查要求开展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三)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环科院、自治区监测中心站的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相关督导检查、质控等工作。

(四)收集建立工作档案。

整理收集企业布点采样相关资料,包括布点采样方案、采样设计方案、评估报告及布点采样全过程、样品分析检测等其他相关资料,做到“一企一档”,并及时移交。

二、征集方式

申请材料应包含纸质材料1式2份和电子件刻录光盘1份,于2019年10月10日18:00前,送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形成宁夏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制样和样品分析测试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陈浩丁婧

联系电话:(0951)8688636 13995001605 13409516651

时间:9:00-11:30、14:30-17:00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3号,邮编7500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