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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查第三方环保检验技术服务商征集公告

作者:李方舟 文章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23 10:55 点击:

为更好开展我区2022年油气回收治理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查等工作,我中心拟建立第三方环保检验机构清单,现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环保检验技术服务商进行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2022年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负责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流程,提供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配合我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工作。包括环保设施检查,油气回收装置液阻、密闭性及气液比检测,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泄露浓度、加油站边界无组织排放油气浓度、VOCs检测等。
   (二)2022年全区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查。负责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流程,提供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配合我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查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检测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业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破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独立法人;
    2.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中,包括油气回收装置液阻、密闭性及气液比检测,油气排放浓度检测,VOCs检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和车载柴油机检验能力项目等,检测设备依法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单位三年内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单位及法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质量要求
     1.检测数据精密度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2.检测内容、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提交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3.出具盖有CMA章的检验检测报告。
三、提交材料
   (一)提交时间
2022年2月28日至2021年3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除外)。
   (二)提交地点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510室(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三)材料内容
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综合科 李方舟 
    联系电话:0951-5160892
    电子邮箱:qhzx_nx@163.com

    附件:第三方环保检验机构提交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