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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作者:李方舟 文章来源: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02 17:13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qhzx_nx@163.com)反馈至我厅,邮件名称请注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反馈单位(人员)名称”。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
    联 系 人: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李方舟
    联系电话:0951-516089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doc

附件: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技术规范符合性自评表.doc

附件: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申报表.doc

附件:附件4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