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5-12-17 11:48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宁环函〔2025〕778号
各相关单位(部门)、相关专家:
为加强我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支撑力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在2025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基础上,开展第二批专家征集工作。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年龄在62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评估及评审工作,且在本领域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请入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及自治区内外相关领域发展动态;
(三)持续更新知识储备,密切掌握实时动态与政策变化动向,并熟悉国家及自治区最新的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重大疾病,能够适应长时间外出踏勘、资料审核及会议评审等工作强度,且近一年内参与项目评审工作不少于3次;
(五)本人自愿申请,并承诺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入库承诺函》(附件2);
(三)职称证书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近一年内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为确保能胜任外出踏勘与健康要求,体检报告仅用于本次专家库资格审核);
(五)提供近一年内参与项目评审工作不少于3次(含3次)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与时限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专家,请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邮政寄递方式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以邮件发出或寄出日期为准)。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入库承诺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李继成 <0951>5160527,邮箱:nxhbthpc@163.com,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健康状况 | 学 历 | |||
职 务 | 技术职称 |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是否在职 | 所在单位 | |||
通讯地址 | ||||
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请填证书名称及管理号) | 无 | |||
行业领域(限填八项)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二级目录分类填写) | |||
专业领域 (限选两项) | □规划 □财务 □科技 □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许可 □“三线一单”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大气环境 □应对气候变化 □声环境 □土壤环境 □农村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 □固体废物 □重金属 □环境风险 □电磁辐射 □电离辐射 □环境监测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环境工程 □环境执法 □环境督察 □环境信息 □环境应急 □其他 | |||
熟悉的区域(限选两项) | □银川市 □石嘴山市 □吴忠市 □固原市 □中卫市 □宁东 | |||
个人简历 | ||||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
专家承诺函
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我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专家库各项规章制度,作出如下承诺:
一、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在评估、评审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受任何权势、利益主体和人情的左右,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与项目单位或者评估、评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科学严谨,谨言慎行。评估、评审前认真研读评估、评审材料并严格把关;在规定的期限提出评估、评审意见,意见明确、具体,并对所提意见负责,发表的意见不代表任何单位及部门意见;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评估、评审信息和商业秘密。
三、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收取项目单位或者评估、评审机构或个人等利益相关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等;不参加利益相关方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不在利益相关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签 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