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5-12-24 15:47 点击:
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环办函〔2025〕56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将全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试点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421号),全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两项试点工作继续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宁环规发〔2024〕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环发〔2019〕59号)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相关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如国家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二、加强信息化环境管理。试点单位需按照相应试点方案要求,经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初审合格,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向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延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试点单位依据相应试点要求在规定区域范围、核准经营类别、核准经营规模内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指导采用信息化手段据实收集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去向等相关信息,通过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动态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试点单位环境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辖区试点单位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与公安、司法、交通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6年12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