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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大气环境管理处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9-01-10 11:41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切实提高我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能力和水平,确保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以下简称《计划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计划方案》起草依据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全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要求,有序推动全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工作,必须对未来全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做出计划安排。


二、《计划方案》起草过程


生态环境厅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状况,起草了《计划方案》草稿,在征求地市和宁东基地环保主管部门以及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意见建议后,经生态环境厅厅务会议研究审定,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执行。


三、《计划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改造的目标。主要包括五个层次,一是全区现在运行的25台机组利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改造。二是长期停运的机组,要求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对自备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三是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自备电厂逐步关停。四是新建燃煤自备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五是各地市和宁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积极推动安排65蒸吨每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二)明确组织领导协调。要求各地把燃煤自备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求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全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各级环保、发改、工信部门重点加强对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燃煤自备火电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科学编制改造计划,积极落实改造资金,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四)落实有关激励政策。一是实施环保税激励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落实减半征收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超低排放改造力度。二是加大绿色信贷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信贷支持。三是自治区根据资金安排给予适当奖励,各地要将超低排放改造机组纳入减排项目当中,根据减排量给予相应奖励,并结合本地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五)强化管理监督。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实施淘汰,排污许可管理机构要及时核减许可排污量,对不达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通报,并将各地超低排放改造目标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相关政策文件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