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兴时报 发布时间:2019-01-14 09:39 点击:
文章来源:——自治区政协专题协商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情况综述
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区域范围,用法律制度匡正各级党政组织和公民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及行为,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自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后,中办、国办又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意见,随后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共同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去年初,包括我区在内的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获得国家部委批准。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措施推行后,我区执行的情况怎么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相应的定标工作落地了没有?实践中还有哪些难点需要共同解决?引起了自治区政协的高度关注。为此,自治区政协将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情况列入2018年工作协商计划,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投入巨大心力全面落实调研任务,对政协领导和委员关心关切的问题做了高质量回应。
做足功课吃透情况
在了解全局上下气力
去年9月26日,自治区政协召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座谈会。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厅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情况,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草原确权、各类保护地管控、生态修复建设等诸多方面的基本情况,加深了参与者对这项工作的了解。座谈交流中,还与业务厅局的负责人深入互动,使得大家开阔了视野,吸吮了不少涉及生态保护工作的知识营养,为高质量协商资政奠定思想基础。参与调研的同志们认识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只是工作的一部分,仅仅属“内业”,那么在全区行政区域内落到实地,并且有具体的拐点坐标和标识,才是真正意义的“外业”,也是贯彻好生态红线制度关键所在。座谈交流后,委员会又召集农工党、共青团、青联、农业界9位委员、相关单位6位负责人组成现场勘查组,深入银川、固原、中卫3市所涉及到的4个试点地区掌握第一手资料。在野外现场,调研组成员对诸如“水库水域划入红线范围是怎么操作的”“不同年份的丰水期和枯水期对湿地划入红线内的界限是怎样确定的”“今后怎样严守这条红线”等问题,与在场的基层干部面对面沟通探讨。众多的疑惑、感慨,留在了贺兰山保护区、沙坡头保护区、银川南郊水源地、西吉县将台堡镇张家咀水库……先后用时4天,驱车千余公里。
梳理问题抓住关键在切准要害上聚焦点
参与调研的同志们利用坐车行进、用餐休息等空隙,对哪些问题是关键,哪些矛盾是主因进行了广泛讨论,最后形成了一个共识,这就是全区与生态红线关联的勘界定标进度与自治区既定目标时限不衔接,比国家部委要求的时限要快,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大家认为,如果在完成勘界定标角等落地工作上,简单地追求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不能把影响勘界定标中的具体困难消化在前面,势必给后期各地以生态红线管控各类建设造成更加复杂的矛盾。大家觉得,影响以勘界定标为核心的红线落地进度,根源极其复杂,首当其冲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完善,部门间、行业间在涉及保护区的用地分类、技术参数等方面不够统一。其次是“图”与“地”脱节现象在一些区域还不少,如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既存在国务院批复与生态环境部备案面积和范围不吻合问题,又存在保护区土地与原有群众生产生活用地之间的矛盾;一些保护区范围内的其它权益用地交叉重叠,一地多证、一地多属性、一地多规划矛盾突出。还有一个原因是宣传引导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干部对为什么要划定生态红线和对红线划定认知甚少,不少群众对保护区范围四址及拐点坐标在何处不太清楚,许多乡村干部、群众对如何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的职责也不太清楚。不少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红线划定上认识还不统一,自上而下存在意识递减、热度递减等现象。
换位思考探寻路径在推动落实上出实招
在深入调研后,经过大家梳理探讨,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这些建议中既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手段,又有统筹协调的方法,更有化解矛盾的切口。比如,在全区的工作进度上,要适度延缓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使我区的生态红线落地工作进度与国家层面要求的2020年年底完成的节点一致起来;在总结推广经验上,将沙坡头、西吉等地红线勘界定标试点经验总结推广,优化流程和方法,细化工作责任,落实经费,推动数据库建设;在配套制度建设上,要研究制定对相应市县、群众补偿的具体办法,着手制定监测评估技术标准和体系,建立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与台账系统;在宣传引导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教育民众,使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思想深入人心,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保护等信息,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合力;在工作协调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林水牧等多个部门齐心协力,各司其职,下大力气化解地类交叉重叠、标准不一等矛盾问题,使得生态红线范围内地类认定不冲突、不打架;在兼顾发展上,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已初步确立保护红线范围内或邻近区域,凡已探明有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重要金属矿产赋存地,应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可能在两到三个五年规划期内开发利用的,尽可能将其调整在生态保护红线外。对于贺兰山东麓洪积扇、黄河银川段东部台地区域,用于建筑建材行业使用的砂石、石料等资源的地段,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做适当调整。对于自治区内规划建设、扩建、改建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重大输变电工程线路、民航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区域,也应立足于长远加以考虑布局,能不在生态红线内包含的尽量不将其纳入。对于基本摸清地下水资源有储量的区域,也应力争加以调整。
(原文刊载于2019年1月14日华兴时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