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银川市委党校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9-05-21 11: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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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核心提示:2017年5月,宁夏贺兰山生态保卫战正式打响。经过近2年的努力,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坡度30°以下的整治区域植被覆盖率达到50%左右。在完成了基本的生态整治之后,要保持贺兰山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可谓迫在眉睫。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期,得到逐渐完善。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生态补偿制度。”2013年,国家又将生态补偿的范围扩大到了流域水资源、饮用水源保护、海洋保护等十多个领域。2014年,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使得生态补偿问题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支持。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要求,即“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生态补偿利益群体不明确,政策法规不完善、补偿标准不完善、政策监管不到位、缺少长效机制等等,都不同程度影响着生态补偿政策的落实。
宁夏是贺兰山的主要守护者,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目前国家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偏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同时,保护区内矿山、水电企业关停后对县级财政影响很大,县级财政入不敷出、收支矛盾更为突出,迫切需要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加大贺兰山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从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建立国家基金+计量交易相结合的补偿模式。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按比例的基金投入,结合企业农业种植经营活动的影响,按比较精准的影响因子计量支付构成补偿基金,与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签订森林保护合同、造林合同、管理合同等,持续对开发地区进行生态补偿和修复。
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结合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建立,将自然保护区内的冻土、湿地、荒漠、高山草甸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将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尚未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草原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并适当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支持贺兰山东麓产业带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议出台贺兰山东麓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大力推进“葡萄酒+”复合业态发展,支持发展全域旅游,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级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充分发挥旅游业绿色富民惠民作用。提升公路建设水平,实现特色小镇、产业园区、景区景点的道路与国省干线及高速公路互联互通;支持客运枢纽建设,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同时,在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点给予项目支持。
加大对贺兰山地区生态保护项目及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在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本底调查、自然资产确权发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廊道的疏通与管护、围栏拆除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把贺兰山核心区、缓冲区搬迁的60岁以下农牧民吸收为正式生态管护人员,并落实和提高相应的劳务费和配备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从根本上解决搬迁农牧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对贺兰山保护区实施差别化的项目准入政策。对保护区内道路、水利、通讯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旅游、参观、扶贫、农牧业项目,提出差别化准入的条件,在严格进行环评并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有条件准入。对生态治理修复项目、森林草原防火项目等,以及国家战略性项目实行分类论证审批,加快审批准入,使这些项目能如期实施完成,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共赢。(执笔:余瑛)
(原文刊载于2019年5月21日宁夏日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