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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被罚82万元

作者:李 锦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2019-05-27 14:48 点击:

今年以来,灵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因超标排放被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处罚82万元。近日,自治区人大检察视察组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要求加快整改进度。

“目前,提升泵房清淤工作、污水分流工程已完成,氧化沟生物菌群也在恢复中,等恢复后实施氧化沟单沟运行、单沟维修。”灵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厂长马宁向检查视察组汇报整改进度。该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灵武市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灵武东沟,再通过人工湿地净化流入黄河。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该污水处理厂频繁出现运行不稳定状况,出水水质氨氮、总磷时有超标排放现象。经排查,该污水处理厂前期建设未规划设计预处理调节池,导致污水处理厂失去了对污水的重要调节手段,加之2条氧化沟容积率有限,导致污水停留处理时间严重不足,让“带病运行”的灵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雪上加霜。今年4月,该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被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约谈。

“我们将引入专业化运营团队,解决污水处理厂专业技术人员缺失问题。”灵武市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隶属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管理,长期以来,该厂污水处理工艺及设备维护人员短缺,导致曝气沉砂池、生物滤池等治污设施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检修,一些设施设备损坏停运,导致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效果逐渐变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视察组要求,灵武市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从源头把控,加快整改进度,加强城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运行和日常规范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扎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原文刊载于2019526日宁夏日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