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银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31 11:10 点击:
文章来源: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火灾,保卫蓝天,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日前,银川市蓝天办下发了《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除婚丧嫁娶活动外,市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禁止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根据《通告》,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放烟花爆竹: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范围;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范围;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范围,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范围;楼房的楼梯、楼道;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环城高速路以外,各县(市)区政府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市辖三区将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销售地点为兴庆区鲜花港停车场、掌政镇典农公园广场、月牙湖滨河家园广场,金凤区丰登镇原永丰二队、丰登镇联丰四队(原丰登中学东侧)、通达南街迎宾广场,西夏区镇北堡镇苏振路与振兴路东南角、西夏广场。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市辖区环城高速以内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上述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环城高速以外,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据了解,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市蓝天办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2345、110。
(原文刊载于2019年12月31日银川日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