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消息报 发布时间:2022-11-16 09:49 点击:
文章来源:11月15日记者获悉,宁夏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分区分类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举措,推进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污水处理站出水稳定达标排放,今年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到2025年,达到40%。
据了解,宁夏将对标“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目标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摸底调查,摸清已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以及覆盖的户数、人口数等信息。系统梳理“十四五”仍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及范围,统筹谋划治理项目,整县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人口集中的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生态移民村等七类村庄为重点区域开展治理,辐射周边零散区域。
在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过程中,立足当地自然消纳能力、生态环境敏感度、水资源、经济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分区分类确定治理模式。例如:对于靠近城镇、可协调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于生态环境敏感的地区,可采用污水处理标准严格的高级治理模式;对于人口规模大、居住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单个或多个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常规治理模式等。
同时,宁夏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对养殖密集区附近村庄,探索将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畜禽粪污混合加工有机肥等。对采用简单治理模式的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三格化粪池集中收集沤熟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或三格化粪池+生态净化处理+还田模式,用于生态农业,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中明确,我区要杜绝盲目建设“高大上工程”和“高标准处理”“高成本运行”项目,并将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和达标排放率,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当中。对推进工作有力、治理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分配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时给予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