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信息与应急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02 11:30 点击:
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效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邮箱:yoyomo915@163.com)反馈至我厅,邮件名称请注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反馈单位(人员)名称”。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2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