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26 14:45 点击:
文章来源: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区重点用车企业
污染排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排放监管,落实移动源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能力,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区重点用车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邮政编码:7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全区重点用车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hzx_nx@163.com。
三、联系电话:(0951)516089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区重点用车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单位)货运车辆智能环保门禁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及验收技术指南.docx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型车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车载终端安装联网及验收技术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