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布时间:2026-06-03 14:49 点击:
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持续强化排污单位监测监管,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运行管理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个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积极建言献策。
一、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生态环境厅监测处(邮政编码:750011)。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箱:《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发送至nxjiancechu@126.com,联系电话<0951>5160963、5160529。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日
附件: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