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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噪声扰民应该如何维权

作者:李锦 张涛 陈思实习生马海红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2022-07-22 16:21 点击:


中山公园里竖起防治噪声污染的标识牌。 赵馨怡文/图



民警对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装修的公司给予警告。 赵馨怡文/图

■ 机车“炸街”扰民又违法

夜深人静时,经常会听到大功率摩托车或汽车引擎的轰鸣声,一些飙车族为了寻求刺激将爱车改装,在马路上“狂轰滥炸”发出刺耳的声音,这种机车“炸街”的噪声让很多群众饱受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要控制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炸街’行为是违法的。”6月27日晚间,一辆“炸街”摩托车行驶在吴忠市滨河大道,刺耳的轰鸣声让路过的群众侧目。吴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巡逻时拦停这辆摩托车。经查,这辆摩托车不仅没有号牌,还涉嫌非法改装,驾驶人不满18周岁,民警当即对其作出处罚并暂扣摩托车。

“如今,治理交通运输的噪声上升到了国家法律的层面,更有利于交警部门执法。”吴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民警晁建文介绍,目前查获有“炸街”行为的车辆90%都是非法改装的。6月以来,吴忠市交警部门专门部署警力,在22时至次日凌晨2时期间,对市区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及城市快速路等摩托车等“炸街”现象多发频发地段进行巡逻,经过专项整治,6月机动车噪声扰民投诉较5月减少了约60%。

晁建文提醒驾驶员,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平时应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机车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扰民。

■ 室内装修作业有“限时”要求

“每年天气转暖后,小区就进入装修高峰期,各种噪声让我们不堪其扰。”银川市兴庆区北苑小区翠竹园业主戴女士为时有发生的装修噪声苦恼不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室内装修噪声是邻里之间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记者了解到,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神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均对业主装修时段作出明确规定。“我们约定的时间是冬季和夏季每周一到周五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如果有业主不遵守规定,物业公司保安会出面劝导、制止。劝阻、调解无效的,会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银川神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这次噪声法的实施,为我们物业公司的这些规定增加了法律支撑。”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一再违反小区限时装修规定的装修公司将被拒绝进入小区。

“遇到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情况,居民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由上述机构居中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民警吴晶晶介绍,对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禁止高音广播喇叭扰民

7月11日,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玺云台小区业主拨打110电话反映,临近小区的一家冷饮店每天不定时播放广告,声音震耳欲聋,影响周边住户休息。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丽景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到场对冷饮店工作人员进行口头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

记者走访发现,噪声法实施以来,银川中山公园等场所均在跳广场舞的区域竖立了有关广场舞时间和音量限定的标识牌。

“有市民报警称商业网点、广场舞高音喇叭扰民,我们到现场后会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如果再犯,会没收其音箱等设备。”银川市富宁街派出所民警马榕告诉记者,因为噪声扰民取证有难度,所以民警在处理此类警情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先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的,才会没收设备。

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目前相关部门还未出台配套的执法细则,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把广场舞噪声扰民自动感知系统接入“一网统管”,警报如触发,第一时间就会推送至管理人员手机上,管理人员即刻到现场处理,同时呼吁群众遵守社会公德,在娱乐健身时减少噪声对周边人的影响。

■ 夜间施工扰民处罚有上限

“我最怕半夜三更施工工地传来的噪声。”石嘴山市民李先生说,建筑工地半夜施工,重型机械产生的噪声让周边的居民忍无可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自今年6月5日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这给夜间施工扰民治理上了多重‘保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6月5日至7月15日,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的噪声污染投诉约960余件,其中建筑噪声污染投诉位于前三位。“针对群众投诉的建筑施工造成的噪声污染,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查处,采取责令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停产治理、取缔关闭等手段依法进行治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按照规定,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违反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等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者按

飙车族深夜“炸街”的轰鸣声、邻居装修时刺耳的电钻声、大妈们跳广场舞的喧闹声、夜间建筑工地的施工声……很多人都经历过这样那样的噪声,这些噪声污染如何治理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这部守护“耳边安宁”的法律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针对群众身边的噪声拿出了“硬招”。

网友声音

7月12日,读者来信微信公众号发布: @宁夏人,你最常受到哪些生活噪声困扰?网友们纷纷留言。

网友“千羽微尘”:晚上临街烧烤店发出的噪声真让人受不了,还有未消音的摩托车在大街上呼啸而过,发出的声音震耳欲聋,这些噪声影响了周围公众的安宁,也影响到城市的文明与美好形象。

网友“自渡”:有时学习或者休息的时候,会被大型工程机械运转的声音影响。希望有关部门按相关施工要求监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