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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作者: 文章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3-01-05 09:50 点击:


12月22日,宁夏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朱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建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何立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赖伟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杨普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杨旭年主持。



杨旭年: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欢迎出席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年11月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朱赟先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建华先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何立颖女士,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赖伟利先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杨普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朱赟主任作介绍。



朱赟: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宁夏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立法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2022年11月3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和指示批示,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生活垃圾分类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在制定这部《条例》中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邃内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目标,明确提出自治区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以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活垃圾污染等环境民生问题。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突出严惩重罚,让这部《条例》成为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立法公开促进立法民主,在《条例》草案立项、起草、调研、修改等环节上扩大民主参与的渠道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座谈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方面的意见,让更多“民意”直通立法机构,求得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固体废物防治。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坚持科学立法,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诉求,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遵循的客观规律出发,进一步增加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约束性规定,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无害化底线要求,坚持全过程管理原则,通过强化过程监管和信息化监控,更加突出的体现了全过程管理理念。坚持污染担责原则,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义务主体,严格界定各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对标对表,压实各方责任。《条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安排,将具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联防联控、规划引导等制度,推动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建设。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产生者责任,推动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治理能力。

二是聚焦短板,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固废管理中的堵点痛点,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细化了固废防治处置措施。针对我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大、综合利用率低的问题,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确定生产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消纳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目标。针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时有发生的问题,《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为,加强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监管,严格控制区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区内贮存或者处置。

三是立足实际,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围绕重点解决社会最关注最迫切的环境民生问题。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和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垃圾扔时分了类,运输却是一车‘烩’”的情况,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并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补充设定了处罚。明确了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单位履行的义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了生活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

四是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坚持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作为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强化设施场所建设和用地保障。突出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将涉危险废物的单位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投入,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发挥技术手段强化监管,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与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联合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法律武器,对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补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生态环境短板,意义重大。我们相信,通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为推动宁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出积极贡献。最后,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区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谢谢大家!

杨旭年:

感谢朱赟主任的介绍。下面,请陈建华副厅长作介绍。



陈建华: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宁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颁布,为我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细化了固体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的监管措施,严格监管自治区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自治区内贮存、处置;强化了危险废物设施建设规划约束,要求地级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审批规定,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学习宣传,加强指导监督、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调推动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推动绿色发展意识。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业务水平。各新闻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机构,采取形式多样的手段方式,宣传普及《条例》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识了解,大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督促企业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推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对行业领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本地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总责,组织所属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纳入考核体系。落实《条例》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推动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并严格实施考核,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相关责任,统筹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

四是坚持违法担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手段联合监管、严格执法,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重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通过相关问题督察整改和问责追责,督促各地压实责任、依法监管、取得实效。

谢谢!

杨旭年:

感谢陈厅长的介绍。下面,进行现场提问,提问前请说明所在媒体机构名称并举手示意。



宁夏法治报记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提出“鼓励、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燃料制取以及饲料生产等产业发展”,请问我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的现状如何,在推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另外,农用残膜回收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请介绍一下我区农用残膜回收工作情况如何,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赖伟利: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首先我介绍一下我们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取得的一些工作成效。

近年来,宁夏坚持“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市场运作”原则,扎实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秸秆综合利用实现跨越式发展。2022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1038.5万亩,农作物产生秸秆量398.4万吨,可收集量356.3万吨,实际利用量317.1万吨,占可收集量的89%。从利用途径看,以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为主,分别占利用总量的74.7%和20.5%。从利用效果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从2015年的不到80%提高到目前的89%,高于全国水平;与此同时,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从工作措施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厅成立秸秆利用工作专班,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每年向全区推介发布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三是探索机制模式,总结了一批农业废弃物利用典型示范模式,构建了多途径、多形式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利用人民日报、宁夏日报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部分内容在学习强国平台和农业农村部科教动态专报进行了刊发。

总体来看,通过以上措施,在全区上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宁夏农作物秸秆从“一烧了之”到“点草成金”。从令人头疼的“废料”,通过“五化”利用变废为宝,成了宝贵资源,不仅解决了秸秆禁烧难题,也培育、发展和壮大了一批秸秆利用企业,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部署要求,继续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方向,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推进措施,统筹做好秸秆科学还田和离田高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这位记者刚才提到的有关农用残膜回收的问题。农用塑料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但农用残膜回收难的问题不单影响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还会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比如土壤污染等。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我厅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治理”思路,全面压实责任,加强政策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全区“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回收残膜3.05万吨,回收利用率达87.5%。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残膜回收利用工作专班,细化制定残膜回收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部署会,高效推进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各市、县(区)强化属地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残膜回收督导检查,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每年联合执法70余次。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推广标准地膜。推广应用0.010mm-0.012mm厚度的标准地膜,试验示范生物可降解地膜,方便回收,减少残留。

三是创新回收机制,实现应收尽收。安排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建设残膜回收网点259个,扶持残膜加工企业20家,年处理残膜能力6.9万吨,加工造粒能力3.4万吨。引黄灌区建立了县、乡、村、队四级监管的网格式残膜回收治理机制;中南部山区探索创建了彭阳县“163”模式、隆德县“136”模式、西吉县“1带1促1保”模式等一批残膜污染治理模式。

四是开展残留监测,建立“一张网”平台。采取“山川同步,点面结合”的方式,在原有10个国控监测点的基础上,增加布设了22个省控监测点,实现了残膜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

五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回收氛围。发放《给农民的一份信》、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册、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等宣传产品,广泛宣传废旧农膜污染的危害性和回收利用的重要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确保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序推进,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农业农村部门力量。



宁夏日报记者: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两种垃圾,我们注意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治理都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生活垃圾治理进行了专章规定,我想了解一下目前宁夏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下一步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另外,请介绍一下我区在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工作思路。



杨普: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首先,我来介绍一下我们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足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整体架构下,对生活垃圾进行专章部署,明确了“自治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总方向总要求,对各方主体职责义务及治理方式、方法、路径、举措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今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引。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健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工作中,在不断夯实“家庭(单位)、社区(村、居住小区)、区域(乡镇、街道)、城市(县城)”四级生活垃圾基本收运处置体系、让生活垃圾有地方去、维护干净整洁人居环境基础上,加快构建可回收、厨余、有害、其他“四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提高资源化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安全处置水平。目前,全区共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桶点11.9万余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5.3%;配备分类收运车辆3380辆,建设垃圾转运及分类分拣站329座;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及企业、站点71家,厨余垃圾处理厂7家,垃圾可回收利用率达31%;其他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填埋场148座,焚烧发电能力达到50%以上,实现其他垃圾以“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整体性转变;有害垃圾由专业危废处理企业收运处理,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条例》落地实施,紧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目标,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统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协调,坚持依法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统筹,坚持以点带面与城乡一体相衔接,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一是持续深化源头减量。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全过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重点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从严限制塑料制品使用,倡导“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和降低生活垃圾产生量。二是扩大前端分类投放。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创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模式,实施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试点,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和规范化商业街、农贸市场。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三是完善分类收运设施。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统筹规划布局中转分类站点。建立完善与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相衔接的分类运输系统,实行“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线路”分类运输。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四是提升末端处置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逐步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优化布局垃圾回收网络,科学设置垃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不断创新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方式,切实提高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五是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六是推动形成文明风尚。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着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局面。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知识和法规政策制度宣传普及,切实增强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共同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台阶。谢谢!

下面我来回答您刚才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50条、51条、52条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综合利用、过程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无废城市”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区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全区仅有11家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再生产品品种单一,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着力提升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区地级城市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一是加强源头管理。确定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施工周转工具。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加强拆除性垃圾管控。二是严格运输管理。加大各类建设工地监管力度,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强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需外运建筑垃圾的建设(拆除)工地,施工企业要与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场签订运输、处置合同,实现闭环管理。三是规范消纳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满足需要的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健全完善消纳场管理制度,全面取缔个人、单位擅自设立的消纳场。四是强力推进资源化利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应用办法和激励政策,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全面推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谢谢!



中国环境报记者: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涉及到多个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监管部门,请问近年来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做了哪些工作?

陈建华:

谢谢您的提问。下面,我就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有关工作情况,从五个方面向大家介绍。

一是强化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编制一个规划、制定一个方案、形成一个机制、出台一个意见、建立一个平台”固体废物“五个一”工程,先后编制完成《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20-2025年)》,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改革行动方案》,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建立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安全和环保联动机制,建成了自治区固体废弃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并与国家监管平台联网,搭建起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四梁八柱”。同时,通过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立危险废物运输联席会议制度,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建立疫情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转运处置监管机制,与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置工作机制,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省级危废物环境监管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为加强全区固体废物环境联合监管、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二是加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以来,全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得到有力提升,全区安排专项资金7421万元,支持8个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实现了全区“一园区一堆场”的目标。投资1504万元,对4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施提标改造,处置能力增加了98%。建立了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确定7家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单位,增加应急处置能力247.5吨/天。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处置能力较2019年增长了120%。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1200吨/天,提升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全区现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为686万台/年,能够满足全区电子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需求。

三是提升固体废物执法监管能力。制定出台《自治区化学原料药行业、农药行业、染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等政策文件,将各市重点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自治区本级,严格涉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数量。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贮存、转移等行为。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升级自治区固废信息化监管系统功能,实现了74家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808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程信息化、可视化监管。通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汛期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排查、疫情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督导、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演练、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有效带动全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四是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2020至2022年连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共办理涉危险废物案件55件,罚款757.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排放、填埋、倾倒危险废物案件9起,查处违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6家,收缴废旧电器6302台(件)。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查处案件33件,责令整改企业107家,给予警告企业16家,行政处罚企业31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震慑作用。

五是深化危险废物监管“放管服”改革。近三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政务服务,削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11项,减少23%,审批办理时限由2020年的20个工作日减少为15个工作日;削减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资料2项,减少22%,办理时限由2020年的15个工作日减少为10个工作日;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事项中推行“电子证照”技术,实现了“不见面,马上办”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固体废物从业人员培训,2020年以来举办相关业务培训班7期,培训企业从业人员1200多人次,相关人员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和管理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谢谢!



宁夏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们知道,工业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那么,我区工业固废的现状如何,近年来我们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上开展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将要采取什么措施?



何立颖:

首先要感谢您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关注。您重点问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区固体废物的现状,另一个是我区在固废综合利用有哪些具体的措施。首先,我来介绍一下我区工业固废的现状。

我区的工业固废主要有粉煤灰、炉渣、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重点分布在电力、化工、煤炭、冶金等四个行业。2021年全区工业固废产生量约7800万吨左右。从地市看,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废产生量最大,占35%左右;其次为银川市、石嘴山市,占比约20%和22%。固废综合利用主要集中在煤矸石生态修复、水泥、混凝土、砖瓦墙体材料等领域,2021年全区固废综合利用率约43.8%,居黄河流域9省区第五位。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着力提升固废资源利用效率,有力促进了工业绿色转型发展。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我们先后印发了《宁夏“十四五”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从规划、利用、奖补等各个方面完善了固废综合利用政策体系。二是强化示范引领。累计创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21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和中宁工业园入选国家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名录。近三年对45家固废利用企业给予资金支持4200万元。三是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利用废渣提取有价值元素,利用硅锰渣生产砂石骨料、矿物棉等,推动煤矸石、钢渣、粉煤灰在道路基层填筑、桥涵台背回填等方面的应用。四是推进粉煤灰跨省利用。协调铁路部门降低运费,支持物流公司开辟粉煤灰跨省利用市场,2022年前三季度,跨省外运粉煤灰136万吨,是2021年的4.2倍。五是搭建固废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依托宁夏企业168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互联网+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信息系统,为产废和利废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谢谢!

您刚才还问到我们在固废综合利用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我们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上采取了许多激励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与外省区相比,我区固废利用还存在固废产生量逐年加大、固废利用渠道狭窄、终端需求不足、技术开发欠缺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我区相继建设了一批外送电厂、煤化工项目等,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幅增加,与“十三五”相比,固废产生量增加约3000万吨。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四个方面发力,着力控制工业固废产生量,确保工业固废利用量持续上升,让工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更“绿”。一是强化煤炭消耗强度控制,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严把项目准入关,从严审批耗煤项目,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推动各地持续淘汰燃煤供热锅炉,推进终端用能电能替代。鼓励产废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绿色生产工艺,从源头削减工业固废产生。二是推动产废企业绿色转型,减少固废排放。发展绿色矿业,推广应用煤矸石不出井模式,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实现尾矿就地消纳。开展能源、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改造,降低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三是创新固废利用模式,提升固废综合利用率。在煤炭行业推进“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土地复垦”固废利用模式,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建材行业推广煤基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交通、水利行业将工业固废作为重要筑路、筑坝材料。支持粉煤灰土壤改良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工业固废规模化跨省利用。四是加强科技攻关,推动成果运用。依托国家、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产学研用有机融合,鼓励建设工业固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强化固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与集成示范,实现水利工程、道路铺垫、建筑、土壤改良、农业基本建设行业全覆盖。谢谢!

杨旭年: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发言人和记者朋友们。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