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12-21 18:23 点击: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73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现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2016)。
该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