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9-07-18 10:42 点击:
宁环规备字〔2019〕2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
进行备案的函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已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2019年7月13日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宁环规发〔2019〕3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正式文件及审查说明一式五份报送备案。
请予以审核并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