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81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09 11:44
名称 关于印发《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环保实事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1-09 11:44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同心县、西吉县、泾源县、中宁县、海原县环境保护局:

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被列入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环保实事。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现将《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环保实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

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环保实事方案

 

为确保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环保实事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事内容

实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

二、主要任务

坚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分步推进原则,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基础上,完善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积极促进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逐步规范空气质量监测网管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空气监测网运行管理体系。建设覆盖重点县、工业园区、商务区等的环境空气监测网,建成重点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7个,重点工业园区监测站4个,银川阅海湾商务区和滨河新区监测站3个,确保20149月底前完成站房建设、仪器设备安装。通过电视、报纸发布每日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月对各地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公布,发挥监测信息服务环境管理和公众的作用。

三、建设任务分工

(一)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

1.重点县(8个)

⑴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责任单位: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环保局

⑵平罗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责任单位:平罗县环保局

⑶同心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责任单位:同心县建设环保局

⑷西吉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责任单位:西吉县建设环保局

⑸泾源县环境空气监测站。

责任单位:泾源县建设环保局

⑹海原县环境空气监测站。

责任单位:海原县国土环保局

2.工业园区(4个)

⑴宁夏石嘴山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责任单位:石嘴山市环保局

⑵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责任单位:石嘴山市环保局

⑶中卫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责任单位:中卫市环保局

⑷中宁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责任单位:中宁县环保局

3.银川市滨河新区和阅海湾商务区(3个)

⑴银川市滨河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责任单位:银川市环保局

⑵阅海湾商务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2个)。

责任单位:银川市环保局

(二)通过电视、报纸等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相关市县环保局

(三)完善空气质量发布、排名制度,每月对地级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处、污染防治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宣教中心

四、进度安排

    (一)方案编制阶段(5月底前)。各责任单位组织选择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站址,组织编制建设方案。

(二)资金落实及设备招投标阶段(6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落实建设资金,组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招投标。

(三)站房建设阶段(8月底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站房建设,安装仪器设备。

(四)试运行阶段(9月底前)。

(五)建立完善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10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