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80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09 11:43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气象局合作应对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1-09 11:43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气象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气象局合作协议》,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工作交流、沟通与协作,更好地应对大气污染,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自治区气象局共同制定了合作应对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气象局

合作应对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气象局合作协议》,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工作交流、沟通与协作,更好地应对大气污染,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气象局协商,决定建立共同应对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机制。

一、联席会议的目的

定期、不定期沟通全区应对大气污染,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等方面工作情况,交流相关信息,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形成共同应对大气污染的工作合力。

二、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人员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气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如下: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由主管厅领导和环境监测处、科技标准处、污染防治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处、单位负责人组成。

自治区气象局由主管副局长和应急与减灾处、科技与预报处、宁夏气候中心、宁夏气象服务中心、宁夏气象台等处、单位负责人组成。

除以上人员外,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气象局其它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处,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自治区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事项。

三、联席会议的内容

(一)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气象局合作协议》框架下,研究确定双方合作具体内容、项目。

(二)交流、总结双方合作情况、评估合作成果。

(三)研究双方合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四)督促重大合作项目落实。

四、联席会议的召开

(一)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气象局轮换召开,由会议召开地的一方负责主持。定期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双方工作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视工作的重要性、紧急程度及时召开,不定期会议主要解决双方合作的一般性问题,分别由双方相关处、单位随时对接联系。

(二)联席会议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气象局各相关处、单位及时梳理工作中需要对接联系的议题并报送本厅(局)联席会议联络处,由本厅(局)联席会议联络处报分管领导审核,双方沟通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结束后,由主持会议的一方形成会议纪要,双方会签后备案,共同推进和落实会议议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