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80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1-13 17:50 |
名称 | : | 关于公布201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4-11-13 17:50 |
各地级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宁政发〔2014〕177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及《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宁环发〔2012〕178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将我区火电、建材、化工、石化、重金属行业中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公司(炼油业务部)等28家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见附件1)列为2014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导则的要求,通知并监督指导2014年度公布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要做到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环境影响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审核质量和审核进度。
二、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与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将合同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备案;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2015年6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工作;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年内(2016年6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三、按照《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目录(暂行)》(宁环发〔2012〕179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评估验收的企业,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和验收。
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需要的评估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按照《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重点企业申请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和环保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绩效作为核算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
六、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9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有关媒体上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抄送相关部门。
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行半年报告制度。从今年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半年对全区清洁生产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
附件1:2014年自治区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银川市: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公司(炼油业务部)
2.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
3.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4.宁夏金海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5.宁夏西部皮草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1.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石嘴山市众力达电力有限公司
4.宁夏天瑞发电有限公司
5.神华宁煤太西炭基工业有限公司热动力厂
吴忠市:
1.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2.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青铜峡镀锌分公司
3.吴忠市利通区彦军裘皮制品有限公司
4.宁夏金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5.宁夏吴忠精艺裘皮制品有限公司
6.青铜峡市祥云皮草有限公司
7.宁夏雄鹰皮草有限公司
1.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中卫市:
1.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2.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
3.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宣和分厂)
4.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宁夏渝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东基地:
1.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
2.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烯烃公司
3.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
4.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
5.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
附件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表
表一 ××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进度报表 年 月 日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是否已开展审核工作 (与咨询机构签订合同) |
是否已完成审核 (报告书编制完成) |
预计评估时间 |
预计验收时间 |
审核机构名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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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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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序号”、“地区”、“企业名称”须与“附件1”中一致、并按序排列;2、“预计评估/验收时间”按“年份.月份”格式,如“2013.10”
表二 ××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数量报表 年 月 日
企业总数 |
已开展审核数量 |
关停并转数量 |
未开展审核数量 |
完成报告编制数量 |
完成评估数量 |
完成评估及验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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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总数=已开展审核数量+关停并转数量+未开展审核数量
表三 ××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
所属地区 |
地址 |
名单公布时间 |
提交报告审核时间 |
完成评估时间 |
完成验收时间 |
审核咨询机构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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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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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请严格参照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