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80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13 17:22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作风抓发展保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1-13 17:22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的通知》(宁党发〔201426号)精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作风抓发展保任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作风 抓发展保任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的通知》(宁党发〔201426号),全力推进自治区“三重一改”工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东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环保行动计划”)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区经济形势分析会精神,落实全区“转作风、抓发展”部署要求,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推动经济发展,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攻坚克难,提质提效,大干快干150天,全面加快“三重一改”任务和“环保行动计划”落实进度,确保自治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大力推进美丽宁夏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服务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完成自治区“三重一改”工作目标。

二)完成3“环保行动计划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努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宁东基地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完成国家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四)推动银川、石嘴山市率先在全区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发展。

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力度。进一步明确项目服务责任人,与建设单位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每15个工作日对接一次,强化协调指导,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较大问题由分管厅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厅长协调解决(见附表一)。

协调环保部加快审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跟踪督办,确保项目不耽误在环保审批环节。明确工作职责,总量指标协调由总量处负责,审批受理协调由环评处负责,技术审查协调由评估中心负责,分管厅长负责总协调。

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流程,对建设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时限,加快审批,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对具备环保竣工验收的项目,组织力量限时验收,促进项目早日投产。对环评报告编制缓慢的建设项目,主动介入,提供咨询服务和支持,帮助企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继续推进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灵武临港工业区、贺兰德胜工业园区等的规划环评,为项目顺利落地提供保障依据(见附表二)。

(二)深入推进环保行动计划落实。严格按照三项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各级环保部门主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3个环保行动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拉条挂账、明确责任、量化管理,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协调,提供技术人力支持,全力督促各地和重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快各项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燃煤供热锅炉污染治理,坚决淘汰一批小锅炉、小茶炉;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力争完成4.4万辆淘汰任务;推进火电、水泥、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可吸入颗粒物削减年度目标(见附表三)。

督促配合宁东基地管委会抓好《宁东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落实,进一步加快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全面提速高盐水综合利用工程、南湖工程。对上半年完成的任务组织初验,努力实现宁东环保既定目标(见附表四)。

(三)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在上半年时间过半减排任务完成过半的良好基础上,以年初公告的161个减排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督查活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减排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倒排施工计划,严格技术规范,按期建成投运。特别要加强电力、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等领域重点减排工程的技术服务和政策指导,为工程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积极配合自治区经信、发改等部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同时,优化产业结构,腾出环境容量,为现代煤化工、新能源项目落地创造条件。认真实施《经济运行与污染物减排动态监控统计报表制度》,完善污染减排全面量化控制体系(见附表五)。

(四)全面加快农村综合整治全覆盖进度。重点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园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抓紧完成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工作,倒排计划,扎实做好前期准备,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后全面组织整治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抓好项目资金和质量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年底实现银川、石嘴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见附表六)

(五)继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铸盾亮剑”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和减排工程监督检查,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督促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效率,加强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增强环境执法震慑效果。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增强警示教育实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强化日常应急演练,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六)切实落实责任防范风险。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市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范负总责的责任制度,严格考核,加大问责,及时约谈,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保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实行“企业限批”。督促全区国控企业加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力争年底前达到100%。加快推进火电等8个重点行业和宁东等重点工业园区环境影响后评估及全区环境条件研究,建立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预测预警平台。

(七)加快环境保护改革创新。认真落实自治区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强化工作责任,加快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农村面源污染减排和治理机制、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等13个方面的改革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协作,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完成《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审议。完成《自治区环境质量监测规划》编制和《自治区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办法》起草,完善《自治区投资项目环境保护指南》编制(见附表七)。

四、保障措施

(一)改进工作作风。把转作风、抓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措施为目标,针对群众反映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管理程序、环境监察执法等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以良好的作风和精神状态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紧紧围绕纠治“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若干规定情况,将民主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与当前推进的环保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环保干部职工问题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坚决克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格落实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告诫、问责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干部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改进环保系统工作作风。

(二)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环保厅8个专项工作协调推进组的协调推动作用,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环保政策体系、发展环保产业等工作,确保三项环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扎实推动美丽宁夏建设。(见附表八)

(三)争取资金支持。与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部门一道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湖泊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目前,中央专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湖泊保护专项已安排3.35亿元,大气治理专项、金凤区工业污水处理等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资金正在落实。

(四)强化督查监管。主动会同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室制定周密计划,改进督查方式,开展督查工作,下半年再开展2次三项环保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任务落实。制定宁东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验收考核方案,组织验收。严格污染减排考核“三条红线”,8月份对各市及宁东管委会上半年减排工作进行预警,抓好减排考核,推动全区经济发展转型。严格大气污染物防治考核问责,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内部考核。加强各处室(单位)工作督查考核,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主要条件。认真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分管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每月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时提出评鉴意见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

(六)加大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发布自治区和5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环境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公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