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4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1-13 17:50 |
名称 | : | 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4-11-13 17:50 |
各γ射线探伤单位:
近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市开展探伤作业期间,非法雇佣无资质人员开展γ射线探伤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一枚Ⅱ类放射源丢失,致使他人受到超剂量照射,引发急性放射病。为了汲取这次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6号)相关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高风险放射源为重点的紧急专项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中国核安全观”,将核与辐射安全定为为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γ射线探伤单位要清醒认识辐射安全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全力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放射源失控。
二、检查内容
(一)γ射线探伤单位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探伤工作;
(二)γ射线探伤单位是否按要求办理放射源的转移审批、异地使用备案等手续;
(三)γ射线探伤机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性能检查,性能是否良好;
(四)从事γ射线探伤的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经过辐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存在临时外聘人员从事γ射线探伤作业;
(五)γ射线探伤单位的操作规程或操作程序文件是否符合原环境保护总局《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环发〔200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六)γ射线探伤作业是否由两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七)操作人员是否佩戴了个人剂量计、配备了辐射剂量监测仪。
三、具体要求
各γ射线探伤单位要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将辐射安全提升到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全面查找本单位安保设施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隐患并认真整改,确保责任履行到位。各单位要将自查评估报告和放射源台账明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