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34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13 17:50
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1-13 17:50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我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促进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清洁发展及可持续发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转型升级,保障环境安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于2014411510在全区范围开展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全面检查辖区内工业园区相关企业执行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和化学品风险防范措施,严肃查处不按规范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工业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三、检查内容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渣场排查。

各地环境保护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园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及渣场进行排查,包括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综合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调查,园区内所有渣场的建设、管理情况调查,认真填报《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查表》(附件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调查表》(附件2);并且按照国家或自治区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对渣场的环境管理情况(包括企业违法情况和处罚情况、渣场环评及环保竣工验收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填报《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各地环境保护局要对201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将辖区内新建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纳入规范化管理名单,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三)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

各地环境保护局要在2013年生产化学品企业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2014年生产化学品企业的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针对2013年辖区企业名单纳新补漏,按照调查工作模式认真填报2013年度生产化学品企业数据。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全面细致的梳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做好各项工作情况的总结。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检查指导督促。

(二)对排查中发现的企业渣场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情况,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处罚。

(三)各地环保部门于201452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和报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