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61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1-13 17:50 |
名称 | : | 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4-11-13 17:50 |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4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 2014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2014年是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改革创新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推进生态文明为统领,以建设美丽宁夏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服务保障民生为根本,牢固树立“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的理念,推进全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宁东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落实,建立实施环境保护全面量化管理控制体系,全力抓好十项重点任务,推动生态优先战略深入实施,确保美丽宁夏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一、主要目标
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2012年下降2.5%。黄河干流宁夏段稳定保持三类良好水质。银川等五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继续提高。宁东基地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银川、石嘴山市率先在全区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二、主要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美丽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自觉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努力保增长惠民生。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自治区确定的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顺利实现。二是努力打造“两优”发展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切实把该放的放开放活,该管的坚决管住管好,努力做“两优”环境的引领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三是努力推动“两大战略”深入实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和贫困人口。四是努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打造宁夏经济转型升级版。五是努力促进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合理规划产业,优化结构布局,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宁夏。六是努力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步伐,使宁夏成为中阿合作的重要平台,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支点。
三、主要改革任务分工
(一)推进生态环保顶层设计,努力创新环境管理。
1.积极推动组建自治区生态文明推进委员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协调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牵头领导:鲁国会巡视员,责任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2.积极落实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抓紧制定《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措施等。
牵头领导:强小媛副厅长,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3.制定实施环境保护全面量化管理控制体系,探索建立精细化管理模式,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谢利副巡视员,责任单位:环境监测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4.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构建平台,打造“数字环保”。
牵头领导:强小媛副厅长、孔令彬总工程师,责任单位: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努力强化规划引领。
1.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积极研究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牵头领导:鲁国会巡视员,责任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2.切实按照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要求,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环境状况,制定宁夏环境功能区划,科学确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区、宜居环境维护区、自然生态保育区、生态功能保留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等五个环境功能区划,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环境管理政策。
牵头领导:强小媛副厅长,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推动简政放权。
1.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简政放权,继续向市、县环保部门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下放审批权力的监管,强化业务指导监督。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孔令彬总工程师,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2.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建立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机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能耗高污染重项目、不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环保技术的项目一律禁止准入,对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能力或产品一律予以淘汰。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四)建立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努力加强环境监管。
1.严格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司法衔接配合,推进多部门联动执法。切实加强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媒体曝光、行政约谈、区域限批以及民事刑事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牵头领导:黄雅杭副厅长,责任单位:环境保护执法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核与辐射安全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加强国控区控重点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市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建设。
牵头领导:黄雅杭副厅长,责任单位:环境保护执法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
3.建立完善部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稳步推进环保地方立法和标准制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解决大气、水、工业固废和重金属等突出环境问题,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牵头领导:蔡琦纪检组长,责任单位:污染防治处,配合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科技标准处。
4.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重要点位水质监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和有效应对措施。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环境监测处,配合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
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与安监、消防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建立健全区、市、县、园区、企业五级风险防范机制,突出抓好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救援,形成源头防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响应与处置救援相结合的监管格局。
牵头领导:黄雅杭副厅长、刘粟民副巡视员,责任单位:环境保护执法局,配合单位:核与辐射安全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五)建立环保倒逼机制,努力落实环保责任。
1.增加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在自治区效能考核中的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配合单位:办公室、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中心站。
2.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领导:蔡琦纪检组长,责任单位:污染防治处,配合单位:办公室、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四、主要任务分工
(一)实施量化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以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构建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环境保护全面量化控制管理,对所有污染源拉清单,列明细,注重源头严防,强化过程严管,实施后果严惩,通过“拉条挂账”方式,落实各市、县(区)、工业园区和企业的责任,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及时研判,早发现、早预警、早解决,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谢利副巡视员,责任单位:环境监测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二)优化环评服务,力促科学发展。
1.运用“优先、控制、禁止”三道闸门,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就是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跟踪服务机制,着力促进现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积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控制,就是提高“两高一资”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项目发展和中东部落后产能向我区转移,推动化工、冶炼、制药、重金属等工业项目进入经过规划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健全的产业园区;禁止,就是禁止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产能及设备、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建设。创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后评估机制,有效推进规划环评和后评估,合理产业布局。加强环评市场管理和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监管,有效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强化对市县环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管,有效提升环评工作水平。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协同机制,深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推进环境监理,完善试生产、验收与监管、监测、排污许可协同制度。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环境监测处、环境保护执法局,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中心站、核与辐射安全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三)强化污染减排,突破瓶颈制约。
1.加强减排工程建设。统调电厂全部建成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工程,企业自备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水泥企业烟气脱硝与低氮燃烧设施、氮肥企业氨氮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全部投运;切实加快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大型燃煤锅炉脱硫技术改造步伐。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配合单位:环境保护执法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深挖减排潜力,腾出环境容量空间。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配合单位:环境保护执法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3.建立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以奖代补”促进重点减排项目加快建设,实施绿色信贷和绿色电力调度、经济运行与污染减排全面量化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倒逼企业深化污染减排,强化污染防治。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配合单位:环境监测处、污染防治处、环境保护执法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4.严格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强化减排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坚决实行区域、行业和企业限批。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防治处、环境保护执法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5.扎实推进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加大企业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力度,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确定自治区级和市级(包括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监控企业,强化重点监管。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谢利副巡视员,责任单位:环境监测处,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保护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6.深化基础研究工作,创新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完成自治区大气、水环境容量测算,编制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单位:环境监测处。
7.全面开展全区重点排污行业企业、规划环境影响后评估。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8.深化污染物排放管理,加快推进《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立法,加大已有企业规范排污许可试点范围和力度,完善规范新建项目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排污标准和排污总量双指标管理。积极争取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预算管理省级试点,加快推进《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加快排污权交易试点进程。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孔令彬总工程师,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配合单位: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落实行动计划,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东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加强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建成投运临河综合项目区污水处理厂、宁东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空气自动监测站等一批环保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基本解决宁东基地的突出环境问题。
牵头领导:黄雅杭副厅长,责任单位: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配合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自治区政府和环保部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动银川等五市和宁东基地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清洁利用、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企业废气与机动车尾气及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五个地级市全部按照新的环境空气标准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牵头领导:蔡琦纪检组长,责任单位:污染防治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3.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大医药、造纸、印染、化工、淀粉、农副食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力度,组织实施沙湖重点湖泊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牵头领导:蔡琦纪检组长,责任单位:污染防治处,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环境保护执法局。
4.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加快《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大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领导:蔡琦纪检组长,责任单位: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污染防治处。
5.推动自治区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牵头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责任单位:科技标准处。
6.加强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牵头领导:蔡琦纪检组长,责任单位:污染防治处,配合单位: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7.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牵头领导:鲁国会巡视员,责任单位:核与辐射安全局。
(五)加强农村环保,创出经验亮点。
计划投资4亿元,在632个行政村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一批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银川、石嘴山市率先在全区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为我区率先在全国实现全覆盖探索经验和治理模式。积极开展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农药和农膜使用管理等为重点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牵头领导:黄雅杭副厅长,责任单位: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配合单位:规划财务处。
(六)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屏障。
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全区环境功能区规划,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政策。严格落实环保部等3部委《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争取更多的国家生态转移资金,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估,认真抓好试点示范,提高8县(区)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水平,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探索管理模式。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湖泊湿地环境监管,提升管理水平。
牵头领导:鲁国会巡视员,责任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七)落实目标责任,防范环境风险。
1.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落实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范负总责的责任制度,细化考核,强化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职责。
牵头领导:蔡琦纪检组长,责任单位:污染防治处,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保护执法局。
2.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恶意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建设自治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与交流合作,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水平,保障环境安全。
牵头领导:黄雅杭副厅长、刘粟民副巡视员,责任单位:环境保护执法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核与辐射安全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八)推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针对制约全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瓶颈,深化改革创新,力求实现突破。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评价、管理、考核四项管理制度,尽快形成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预警六项管理体制,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联系机制、水污染防治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治机制、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多部门合作机制、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倒逼机制、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环境污染责任追究机制、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同机制等九项工作机制。
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予以落实。
(九)办好环保实事,改善民生福祉。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办好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10件环保实事。开展“铸盾亮剑”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银川周边地区重点发酵企业、城市供暖锅炉、皮革鞣制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春灌期间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检查,真干真治真下手,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和有效威慑,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合法利益。加强12369环保举报系统改造升级,强化24小时值班受理,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有关处室、单位按照《2014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责任分工》予以落实
(十)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1.加快环保法制建设。围绕水、大气、固废、农村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强调研论证,推进《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和标准建设,坚持依法治污。
牵头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配合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2.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管理,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适时下放审批权限。
牵头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监测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科技标准处、核与辐射安全局、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3.充分发挥自治区环境咨询委、环保厅科技委作用,形成科学决策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责任单位:科技标准处。
4.加强环境基础工作。编制《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规划与实施方案》,出台《自治区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办法》;与气象部门协作,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相关研究,推进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建设。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谢利副巡视员,责任单位:环境监测处,配合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环境监测中心站。
5.完成地表水环境容量研究和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打好基础。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单位:环境监测处。
6.完成银川市PM2.5源解析工作,探索我区污染源清单建立和管理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完善监测质量考核制度,有效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验收监测等质量控制工作。
牵头领导:郑忠安副厅长、谢利副巡视员,责任单位:环境监测处,配合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
7.加强环保能力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牵头领导:强小媛副厅长、孔令彬总工程师,责任单位: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8.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健全项目管理和储备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建设,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牵头领导:强小媛副厅长,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配合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9.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通过派干部到环保部及西北督查中心学习锻炼,开展宁浙对口合作培训和组织参加环保部每年举办的党政干部培训班等,加强交流借鉴,提高能力素质。
牵头领导:强小媛副厅长,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10.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强化“一岗双责”,狠抓任务落实,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牵头领导:蔡琦纪检组长,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室,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