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62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1-13 17:50 |
名称 | :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度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4-11-13 17:50 |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区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促进规划顺利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度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度办法》中所列的规划(行动计划)是国家、自治区每年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各地级市环保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实施情况调度表,凡上报调度表拖延的单位,自治区环保厅将予以通报。2014年第一季度《重点流域水污染规划(2011-2015年)》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季调度表请于
二、调度信息报送联系人名单请各地级市环保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保局于2014年3月25号前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污染防治规划
(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度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的其它规划。
第三条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对全区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调度和现场督查工作。
第四条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保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保局负责本辖区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度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五条 调度信息的报送方式为填报有关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必要时,由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召开调度会。
第六条 《宁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调度信息每季度报送一次,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15日前报送上季度调度表电子件和纸质件,纸质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情况调度信息每月报送一次,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调度表电子件和纸质件,纸质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自治区环保厅根据五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报送的调度信息适时安排对重点污染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督查。内容包括:<一>重点规划(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情况及年度 目标完成情况。<二>重点规划(行动计划)实施年度计划编制,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三>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及污染防治项目设施运行情况。<四>淘汰落后产能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自治区环保厅每月向环保部、自治区政府报告五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调度信息,每季度向自治区政府报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十二五”重金属规划实施情况的调度信息。
第九条 五市环保局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保局须设立专人负责调度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