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3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1-24 14:53 |
名称 | : | 关于对2014年在线监控设施及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4-11-24 14:53 |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我区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于
附件: 2014年在线监控设施及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为规范我区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于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黄雅杭副厅长总负责,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相关专家组成。自治区环境执法局主要负责检查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30万千瓦以上电厂机组的污染物比对监测,核查数据质量。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检查宁东地区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环境执法局派二名在线监控人员参加,涉水企业比对监测工作由宁东监测站负责。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及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市监测站派员对检查组需要进行采样的企业进行采样并分析,并将比对监测结果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
此次排查按水和气类型分组进行。
第一组对涉气企业进行检查,组长由环境执法局虢鹏局长担任,组成人员由环境执法局执法人员、有关专家和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等。
第二组对涉水企业进行检查,组长由环境执法局徐劲松副局长担任,组成人员由环境执法局执法人员、有关专家、各市监测站监测人员等。
第三组对宁东地区涉气、水企业进行检查,组长由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徐国庆主任担任,组成人员由督查中心和环境执法局执法人员、监测中心站监测及宁东监测站监测人员等。
二、检查范围
自治区境内国控可控企业按30%抽查、区控可控企业按20%抽查,市、县可控控企业按20%抽查。
三、检查时间
四、检查内容
(一)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排污口规范化
建设情况;
(二)在线监控设施相关记录(日常运行维护记录、在线设;
施巡检记录、校准校验记录、数据异常情况记录、标准液更换记录);
(三)在线设施运行情况(参数设置情况、历史数据变
化趋势、特别是工况改变情况下在线数据变化情况);
(四)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及标志张贴情况,在线监控设施验收情况,在线数据真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工作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检查,依照有关要求填写现场监察笔录、例行检查表等相应规范性表格。
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组要做好现场调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在线设备及数据造假的企业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众曝光,性质恶劣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