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33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24 14:53
名称 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1-24 14:53

各地级市环保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保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0号)要求,2014年我厅承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9件、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35件,共计44件。内容涉及环境监管、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环境法制、环保科技应用与推广、环保投入等方面。经研究,确定人大第94号、第214号代表建议和政协第126号、第377号、第506号(具体附后)为我厅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环保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环保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强环保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环保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处室和单位要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二、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抓工作落实,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凡是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决策并部署实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和事项,要积极进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促进问题解决;对事关全区的重大问题,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做好相关工作;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建议人、提案人的理解和支持。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抓住一个“重”字,从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入手,抓重点环节,解决重点问题。要落实一个“实”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突出一个“新”字,不断创新和完善办理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坚持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动办理。要坚持一个“快”字,尽快安排部署,尽快予以落实,并及时答复建议人和提案人。要追求一个“高”字,按照高标准的要求,进行高水平办理,切实让建议人和提案人满意。

三、加强沟通,认真落实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多年来我厅办理工作经验,不断拓宽办理渠道,创新办理方式。在办理前必须准确把握建议提案的内容实质,做到心中有数。对建议提案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如有不明确、不清楚的,应及时与建议提案人取得联系,进行沟通。今年办理的建议提案要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办理,做到重点问题重点办,热点问题迅速办,难点问题积极办,一般问题热心办。一是能够现场办理的都要实地考察,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二是不适宜现场办理的要邀请代表、委员进行座谈交流,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于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由分管厅领导带队,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市、县(区)领导、环保局长参加现场办理,并召开现场办理座谈会,与代表、委员面对面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四是自治区人大、政协确定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由厅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有关人员现场办理。在建议和提案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至少要与代表和委员沟通2次以上。五是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配合,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协调沟通,在正式答复前,各承办单位必须与代表、委员沟通,代表、委员满意后再正式答复。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环境保护厅将召开第十三次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座谈会,汇报环保工作,总结办理工作,面对面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厅办公室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对行动迟缓、办理进度滞后的单位,要进行上门督查,对办理不力,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单位,要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完毕。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质量不好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效能目标考核的依据。

四、严格程序,规范办理答复工作

我厅今年的办理工作,要求81日前办理完毕并按要求答复建议、提案人。各承办单位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答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具体答复意见由承办单位按照公文运转程序,送厅办公室核稿,厅领导审签或签发。抄送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的答复意见,由办理处室(单位)连同电子公文于815日前交由厅办公室统一上报;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同时抄送人大代表所在地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认真清点,逐件核对。为了征询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各承办单位应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具体附后)复印后,与答复意见一并寄送所有建议人和提案人,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并填写了《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的,该联系卡一并寄送。

 

 

 

 

 

 

 

 

 

 

 

 

 

 

附件3:

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办复情况标记]

[是否同意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厅(局、委、办)

———————————————————————————

××〔2014〕×号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号建议(提案)

答复的函

×××代表(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盖印章)

×××厅(局、委、办)

2014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附件4:

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办复情况标记]

[是否同意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厅(局、委、办)

———————————————————————————

××〔2014〕×号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号建议(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主办单位):

现就×××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加盖印章)

×××厅(局、委、办)

2014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


附件5:

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建议提案编号

 

主办单位

 

沟 通 人

 

沟通时间

 

沟通地点

 

沟通交流内容

 

 

 

 

 

 

 

代表委员意见

 

 

 

 

签名(盖章):

2014   

注:1.提倡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当面与人大代表就建议提案内容、目的和办理方式、预期结果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附件6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

 

领衔代表

及 电 话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14     

注:此表由人大代表填写后,寄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    邮编750001)。

附件7:

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

 

提 案 者

及 电 话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14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寄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    邮编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