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33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24 14:53
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1-24 14:53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环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检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全面准确掌握2009-2013年全区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对全区建设项目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大检查,对建设项目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和查处,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入试生产”和“久试不验”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重查处,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规范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

二、检查范围

2009-2013年由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环保局于2014412014630进行检查,自治区环保厅将在检查期间组织开展抽查和后督查。

(一)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是否存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是否存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未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六)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中是否按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七)建设项目是否在试生产期限内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八)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建成并通过验收。

(九)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

(十)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彻底到位。

(二)各地环保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汇总,并于2014715日前将建设项目大检查汇总表及书面总结(现时报电子版)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三)各地环保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此次大检查所检查的范围扩展延伸至市、县(区)审批的建设项目,以便更加全面掌握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