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33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24 14:53
名称 关于印发《2014年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的42项环保重点任务》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1-24 14:53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改革创新和任务落实,办公室紧密结合2014年环保工作要点,专门组织制定了《2014年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的42项环保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切实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关任务。

 

附:2014年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的42项环保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建立完善环保厅内部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公开途径、内容和形式,落实处室、单位的责任和要求,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切实做到“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分管领导:强小媛副厅长  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责任人:徐龙  承担人:张海军 郭玉凤 王波  完成时间:201412

二、扎实推进信息调研和政务督查工作。紧密结合环保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注重形势研判,切实加强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工作质量。加强政务督查,紧盯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年重要任务,按季度通报落实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分管领导:强小媛副厅长  负责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责任人:徐龙  承担人:张海军 王波  完成时间:201412

三、加强扶贫帮困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帮困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盐池县花马池镇盈德村定点帮扶工作,通过深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扶贫济困助生产等,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分管领导:强小媛副厅长  负责单位: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承担人:黄德升   完成时间:201412

四、编制《宁夏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划》。以《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现有规划为依据,围绕环境保护空间布局,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宁夏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宁夏环境保护体系,提升污染防治、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综合能力,为宁夏空间发展提供环保支撑。

分管领导:强小媛副厅长  负责单位:规划财务处  配合单位:环境科学研究院  责任人:吴树平  承担人:杜荣伟  完成时间:201412

五、编制《宁夏环境功能区划》。以主体功能区划为依据,按照环境要素,针对各功能区特点,提出相应环境管理目标和要求,构建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的环境管理体系,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保护水平。

分管领导:强小媛副厅长  负责单位:规划财务处  配合单位:环境科学研究院  责任人:吴树平  承担人:杜荣伟  完成时间:201412

六、加快地方环境立法进程。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调研论证,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

分管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  负责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  责任人:樊永学  承担人:严鹏  完成时间:201412

七、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管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宁夏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实行严格有效的执法管理措施,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规范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信息管理体制,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建设以信息采集为基础、以业务应用为核心的新型数字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过程规范现场执法、移动执法、日常监管等源头执法行为,杜绝执法人员出现失职缺位问题。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公开行政职权目录、执法依据、执法权限等环境信息,让行政执法置于“阳光之下”。

分管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  负责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配合单位:相关处(室)、环境保护执法局、核与辐射安全局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宁东督查中心、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樊永学  承担人:严鹏  完成时间:201412

八、按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精心制定新闻发布会组织方案,确定发布会主题,加强配合衔接,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新闻发布会达到预期效果。第一季度通报2013年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第二季度发布自治区政府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和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第三季度发布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立法情况,第四季度通报2014年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分管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  负责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配合单位:相关处(室)、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责任人:樊永学  承担人:杨睿  完成时间:201412

九、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认真开展全区环保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提出环保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分管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  负责单位:科技标准处  责任人:杨发奎  承担人:罗莉  完成时间:20148

十、制定《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科技工作的意见》。认真开展全区环保科技工作调研,吸纳发达省区环保科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我区环保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建立满足环境优化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区情和环保事业发展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环保标准体系、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环保产业培育体系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

分管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  负责单位:科技标准处  配合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杨发奎  承担人:冯颖  完成时间:20149

十一、制定三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以支撑宁东基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点,综合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水平、地理气象条件、环境质量要求等,制定严于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火电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备电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管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  负责单位:科技标准处  配合单位:宁东督查中心  责任人:杨发奎  承担人:杨发奎  完成时间:201410

十二、加强减排工程建设。推动完成11个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13个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2个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建设,统调电厂全部建成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工程,企业自备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水泥企业烟气脱硝与低氮燃烧设施、氮肥企业氨氮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全部投运。加快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大型燃煤锅炉脱硫技术改造步伐。全面完成国家目标责任书下达的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印发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的减排项目,通报地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坚决实行区域、行业和企业限批。

分管领导:郑忠安副厅长  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配合单位:环境监测处、污染防治处  责任人:陈宏  承担人:陈宏  完成时限:201412

十三、建立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促进重点减排项目加快建设。实施绿色信贷和绿色电力调度等制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倒逼企业深化污染减排,强化污染防治。协调财政厅尽快落实2013年减排奖励资金。协调自治区经信委、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自治区绿色电力调度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银监部门的沟通协作,制定出台《自治区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防范信贷环保风险,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分管领导:郑忠安副厅长  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配合单位:规划财务处  责任人:陈宏  承担人:马薇  完成时限:201412

十四、创新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开展区域环境容量研究,完成全区大气、水环境容量测算和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完成8个重点排污行业企业和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推进《宁夏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加快已有企业规范排污许可试点范围和力度,完善规范新建项目排污许可制度,在规范排污许可的基础上,实施排污标准和排污总量双指标管理。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加快排污权交易试点进程。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中卫市中宁县为试点,开展污染源专项调查,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体系。

分管领导:郑忠安副厅长  责任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配合单位:环境监测处、环境保护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责任人:陈宏、樊永学  承担人:王先才、严鹏  完成时限:201412

十五、推进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联系沟通机制,推进新建园区规划环评,组织开展老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后评估试点工作;继续跟踪服务环保部审查的重点规划,确保符合要求的规划通过环保部审查。

分管领导:郑忠安副厅长  负责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  配合单位: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责任人:闫红秀  承担人:王志刚完成时间:201412

十六、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制定《宁夏投资项目环保指南》。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行业环保标准要求,坚持总量前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等制度规定,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再梳理完善项目环评审查审批部门参与机制和审批责任制度,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和审查审批。制定《宁夏投资项目环保指南》,强化项目建设源头严防。

分管领导:郑忠安副厅长  负责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  责任人:闫红秀、解仁  承担人:于鑫、孟志军  完成时间:201412

十七、简政放权,优化环评审批管理。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制定《环保厅优化环评管理办法》,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优化环评审批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落实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提升环评审批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分管领导:郑忠安副厅长  负责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  责任人:闫红秀、解仁  承担人:于鑫、孟志军  完成时限:201412

十八、强化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市场监管。建立环评文件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完善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和质量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市县环评工作的指导管理,实行日常考核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公告,促进环评质量不断提高。

分管领导:郑忠安副厅长  负责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责任人:闫红秀、解仁  承担人:王志刚、刘锦霞、王淑娟  完成时限:201412

十九、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督促各责任单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

分管领导:郑忠安副厅长  负责单位:环境监测处  配合单位: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环境保护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责任人:户鼎荣  承担人:孙勇智  完成时间:201412

二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编制实施《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规划与实施方案》,制定实施《自治区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办法》。与气象部门合作开展宁夏最不利气象条件研究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等相关研究,推进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建设,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

分管领导:郑忠安副厅长  负责单位:环境监测处  配合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规划财务处  责任人:户鼎荣  承担人:周少东  完成时间:201412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测基础工作。完成地表水环境容量研究和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奠定基础;完成银川市PM2.5源解析工作;完善监测质量考核制度,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验收监测等质量控制工作。

分管领导:郑忠安副厅长  负责单位:环境监测处  配合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  责任人:户鼎荣  承担人:周少东  完成时间:201412

二十二、与水利部门加强水环境保护合作。进一步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水利厅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相互通报重点流域水质断面监测数据和入河排污口、取水量、排水沟整治及纳污总量限定工作信息,联合开展地表水环境容量研究,联合确定跨市界地表水质考核断面,联合开展自治区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加强部门间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工业园区、企业入黄排污口,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分管领导:蔡琦纪检组长  负责单位:污染防治处  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环境保护执法局(应急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  责任人:刘军  承担人:张宝明  完成时限:201412

二十三、建立银川市大气污染“冬病夏治”合作机制。环保厅与银川市签订《大气污染“冬病夏治”合作协议》,督促银川市政府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加大拆除小燃煤锅炉、大型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提升工业废气治理水平,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自治区环保厅对银川市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在资金、技术方面给予支持。开展联动执法,在控制银川市周边特别是宁东基地对银川市大气环境影响方面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分管领导:蔡琦纪检组长  负责单位:污染防治处  配合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保护执法局、宁东督查中心  责任人:刘军  完成时间:201412

二十四、明确各级环保责任。制定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宁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

分管领导:蔡琦纪检组长  负责单位:污染防治处  责任人:刘军  承担人:刘军  完成时限:20147

二十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分工。将《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涉及环保部门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分解落实到厅相关处(室)、单位,制定《环境保护厅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方案》。

分管领导:蔡琦纪检组长  负责单位:污染防治处  责任人:刘军  承担人:李继成  完成时限:20143

二十六、加强污染防治规划计划进展情况调度。制定全区大气、流域、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进展情况调度办法或调度表,监督各地级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定期报送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编发污染防治工作简报,推动全区大气、流域、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有效落实。

分管领导:蔡琦纪检组长  负责单位:污染防治处  配合单位: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责任人:刘军  承担人:黄德升 完成时限:201412

二十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建立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规范申报、考核、验收程序。积极推进吴忠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制定《环境保护厅支持吴忠市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意见》,签订合作协议。着力推动盐池县、红寺堡区创建自治区生态建设示范县(区)。

分管领导:鲁国会巡视员  负责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  配合单位:规划财务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环境监测中心站   责任人:杨金生  承担人:王彤贤  完成时间:201412

二十八、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积极推进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严格落实环保部等3部委《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估,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认真抓好试点示范,提高8县(区)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水平,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探索管理经验。

分管领导:鲁国会巡视员  负责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  配合单位:规划财务处、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中心站  责任人:杨金生  承担人:王彤贤  完成时间:201412

二十九、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资4亿元对632个行政村及生态移民庄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5处,建设一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银川、石嘴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为我区率先在全国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探索经验和治理模式。编制《2014年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年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尽快下达资金计划,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形成合力,为全国出经验作示范。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试点与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相衔接、协调,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采取山川有别、分类治理方式,推广成熟可行的技术模式,提高治理成效。尽快出台《宁夏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经费分摊机制、监督考核,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倒排工期、跟踪问效,保证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分管领导:黄雅杭副厅长  负责单位: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  配合单位:规划财务处  责任人:尚静  承担人:贺耀国  孟亚宁  完成时间:201412

三十、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合作机制。配合农牧部门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支持农用残膜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制定《宁夏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监管,推动农业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业减排任务。

分管领导:黄雅杭副厅长  负责单位: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  配合单位:规划财务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责任人:尚静  承担人:李艳明  完成时间:201412

三十一、开展“铸盾亮剑”系列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银川周边地区重点生物发酵企业、春灌期间废水排放企业、全区建设项目、“绿色护考”、皮革鞣制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8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及各行业20%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抽查,对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迅速反应,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组织市、县环保部门开展三级联动执法,不定期联合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加大后督察工作力度,强化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细致、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市县环保部门严肃处理,并在全区通报。

分管领导:黄雅杭副厅长  负责单位:环境保护执法局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污染防治处、监察室、环境监测中心站、固体危险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局、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责任人:虢鹏  承担人:樊振发  王建玉  完成时间:20141130

三十二、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环境执法与公安部门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建立联动执法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

分管领导:黄雅杭副厅长  负责单位:环境保护执法局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责任人:虢鹏  承担人:樊振发  王建玉  完成时间:201412月底

三十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在银川、吴忠市先行开展网格化管理体系试点,推进环境执法精细化、效能化。加强环境监管交叉执法,8个专项执法检查至少有1个以交叉执法方式进行。加强移动执法项目应用,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银川市、石嘴山市环保局要将移动执法平台逐步用于现场环境监管,提高污染源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建立群众环境监督员制度,督促地市级环保部门在重点企业聘请群众环境监督员,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实行执法计划管理,提高环境执法的针对性,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推行执法信息公开,公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分管领导:黄雅杭副厅长  负责单位:环境保护执法局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责任人:虢鹏  承担人:樊振发  王建玉  完成时间:201412

三十四、加强环境应急风险防范工作。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为主线,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国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行业环境风险防控管理,确保环境安全。细化环保系统内部应急响应和责任分工机制,密切与自治区应急办、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对接,与消防部门签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协议,督促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部门与消防、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响应迅速、联动有序、处置及时、反馈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环境事故造成的危害损失。督促指导国控重点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督促指导全区重点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启动自治区级环境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提高部门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分管领导:黄雅杭副厅长、刘粟民副巡视员  负责单位:环境保护执法局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监察室  责任人:虢鹏  承担人:杨先梁 裴宝峰  完成时间:201412

三十五、建立辐射环境分级监管机制。贯彻2013年全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谁审批,谁监督,谁管理”要求,将Ⅲ类射线装置日常监管、行政许可审批等权限下放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加强辐射环境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年底前向地市环保部门完成Ⅲ类射线装置交接工作。

分管领导:鲁国会巡视员  负责单位:核与辐射安全局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责任人:胡杰清  承担人:田毅、姜红艳  完成时限:201412

三十六、加强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2014年项目计划》,着力提高监测能力及分析水平,完成宁夏国控点监测任务;举办全区第九期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培训班;召开全区首次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分管领导:鲁国会巡视员  负责单位:核与辐射安全局  配合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胡杰清  承担人:吴波、田毅、姜红艳  完成时限:201412

三十七、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区厅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制定2014年全区环境宣传工作方案,策划优秀选题,推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有深度的系列宣传报道。完善环境新闻宣传考核激励机制,落实环境新闻宣传定期通报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发布环境信息,宣传环保政策,普及环保知识,开展公众互动活动,扩大环保宣传覆盖面,引导公众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全年在区内外各类媒体刊发环境新闻稿件不少于1000条(篇)。

分管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  责任单位: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配合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责任人:张平  承担人:刘军  完成时间:201412

三十八、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以普及全民环境教育为重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建立全民环境教育行动体系。巩固环境友好创建成果,选取30个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单位(社区10家、企业10家、教育基地5个、绿色学校含高校环保社团5个),培养30名兼职环境宣传员,全年发放环保手册1万册,环保宣传品3000份,定期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已建成环保宣传栏作用,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分管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  责任单位: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科技标准处  责任人:张平  承担人:乔华平  完成时间:201412

三十九、推进环境信息化。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统计、申报登记、环境质量监测等应用系统整合,建设污染源、环境质量等业务数据中心,建设环境地理信息系统,推进环境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初步建成环境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做好网络及应用系统运维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为环保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分管领导:孔令彬总工程师  责任单位: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处、环境保护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核与辐射安全局、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责任人:张平  承担人:骆安胜  完成时间:201412

四十、推进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建设。提高保护区在资源保存、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方面的基础能力,使保护区成为良好的教学基地、宣传教育中心、保护生物多样性示范区,为全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示范。

分管领导:鲁国会巡视员  负责单位: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吴洪斌  承担人:刘荣国  完成时间:201412

四十一、开展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大排查。实施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行动,以全区工业危险废物调查为基础,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以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为辅助,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网上申报登记制度,积极稳妥促进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行业发展,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工业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排查,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排查率达到100%,建立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长效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全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水平,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分管领导:蔡琦纪检组长  负责单位: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责任人:童云峰  承担人:周新业  完成时间:201412

四十二、推进落实《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原则,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落实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承担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办理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和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强化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配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活动,做好自治区人大、政协视察相关工作,推动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宁东基地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分管领导:黄雅杭副厅长  负责单位:宁东督查中心  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单位  责任人:徐国庆  承担人:王润强

完成时间: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