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1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2-04 16:06
名称 关于简政放权推进改革工作自查情况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4]344号 成文日期 2014-12-04 16:06

 

1、序号:145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4096

4、信息名称:关于简政放权推进改革工作自查情况的函

5、内容描述:简政放权推进改革工作自查情况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4]344号

7、信息类别: 服务类

8、产生日期:2014.09.27

9、公开形式:网上公开

10、公开时限:1年

1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审改办:

按照《关于对简政放权推进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宁审改专办发〔2014〕8号)要求,我厅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政放权,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制约,有力地推动了环保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使该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扎实有效运行,我厅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重实效、求长效,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2012年我厅有行政审批事项16项、非行政审批事项1项,经过清理,将“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申请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尾气的申请批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核准”、“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申请许可”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市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取消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1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取消后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12项(包括环保部下放的1项),分别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排污登记许可;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在水体进行放射性同位素试验的批准;

放射性核素排放量申请登记;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安全许可;

伴有辐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及申报登记;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许可(国家环保部下放事项)。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固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梳理完毕并经自治区法制办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范,对每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运行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等环节流程予以公示,将行政权力运行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做到权责明晰,便于监察和责任追究。

二是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对保留项目的办理程序,再次进行了优化,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压缩审批时限。我厅对区本级执行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了自查优化。经优化,承诺办理期限比法定办理期限共减少183个工作日,平均压缩率为51%;审批要件共减少9项;审批环节共减少16个。

三是做好网上审批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全区环保工作实际,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了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行政审批与自治区环保厅联网应用,协调联动,确保各环节顺畅,流程高效,使审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目前,我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在网上受理。

四是强化行政审批监督考评。将规范环保行政审批行为与推行环保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建立和完善对违规审批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全过程监控,切实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同时,把行政审批纳入我厅的绩效管理,严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对所有行政审批环节实行风险预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行政审批监管

一是完善行政审批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并完善环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宁夏环境保护厅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宁夏环境保护厅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和《宁夏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涉及行政审批工作的综合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法申请公开制度》,认真落实《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情况。出台了《宁夏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等条例、办法,使环保制度规定更加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统一的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制度。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证行政审批事项正确实施。重视对行政许可事项过程的内外监督,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的正确实施。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另一方面通过严格规范的行政审批年度效能考核,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做出纠正。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