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1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6 11:33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31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6 11:33 |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多措并举,努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2008年以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各项工作。2010-2015年,共投入19亿元资金,对全区2362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农村集中式水源地501处,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48套、分散式处理设施228座、集污管网1692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点)178个、填埋场113座。截止2015年底,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先在全国实现全覆盖。
为了保证农村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解决资金难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4〕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39号),明确了农村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经费来源等内容。
目前全区22个县(市、区)中,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下发文件的有19个,其中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的有13个;以党委名义下发文件的有2个;以环保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有4个,尚有3个县(区)未建立长效机制。19个县(区)每年有固定的财政预算经费保障设施正常运行,通过财政拿一点,排污费补助一点,乡镇自筹一点等方式筹集资金,据初步统计,2015年全区共投入8000多万元用于农村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费用,这些资金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经费的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全面督促完善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确保农村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同时,将这项工作与创建生态示范县、生态乡镇(村)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指导各市县(区)提高农村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