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3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2-04 16:06 |
名称 | : | 关于加强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监管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4]8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4-12-04 16:06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内容
1、序号:142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4093
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监管的通知
5、内容描述:加强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监管通知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4]86号
7、信息类别: 服务类
8、产生日期:2014.10.13
9、公开形式:网上公开
10、公开时限:1年
1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对全区工业企业排污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的通知》(宁环发〔2014〕143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近日对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了现场督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主要环境问题:
一是擅自改变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工艺和要求,将焦油和含油污泥在填埋场混合存放处置;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未按环评要求正常运行,部分危险废物浸泡在水中。
二是焚烧系统未达到环评批复的处置要求,焚烧的残渣中仍然含有塑料输液管、注射玻璃瓶、废纱布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箱清洗、消毒不规范;
三是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焚烧烟气净化设施,擅自拆除烟气排放自动监控系统。
四是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健全,医疗废物焚烧记录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企业未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
现请你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执行到位;责令企业限期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改正,督促企业落实到位;责令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限期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企业整改完成后,你局要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