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7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2-04 16:06
名称 关于对全区工业企业排污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的补充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4]82号 成文日期 2014-12-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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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139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4090

4、信息名称:关于对全区工业企业排污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的补充通知

5、内容描述:全区工业企业排污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补充要求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4]82号

7、信息类别: 服务类

8、产生日期:2014.09.19

9、公开形式:网上公开

10、公开时限:1年

1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为了认真汲取中卫市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对全区工业企业排污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的通知》(宁环发〔2014〕143号),对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为了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要求,确保排查取得实效,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严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对偷排、漏排的要“零容忍”、“重打击”。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从重处以罚款;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投入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处以最大限额罚款,整改完毕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对污染严重的设施实行停产整治或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多次被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达到移送公安部门条件的,坚决依法移交,不得以罚代刑,坚决打击各种环境违法企业,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二、切实注重执法效能,做到“速处”。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每一个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严格的排查,不留死角。排查中,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做到随查随处,严厉整治,不留隐患,切实做到查处曝光到位、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和责任追究到位,决不能等排查工作结束后再集中处理。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环保部门,将责令纠正;对违法不究,特别是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环保部门,将提请当地政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和群众反复投诉又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将进行挂牌督办。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