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8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2-15 15:37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4]100号 成文日期 2014-12-15 15:37

1、序号:18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4127

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内容描述: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4]100号

7、信息类别: 服务类

8、产生日期:2014.11.26

9、公开形式:网上公开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4〕1099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4〕1099号),为认真贯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办公会关于核安全文化宣贯 “全覆盖”、“零容忍”工作要求,全面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法律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核安全文化宣贯,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全区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切实做到核安全文化宣贯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区所有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及其骨干人员。持证单位即包括宁夏许可的持证单位,也包括异地探伤单位。要认真学习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知识,全面、深刻知悉与其业务相关的各项核安全法规要求,自觉运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开展相关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提升我区核与辐射安全文化意识。

二、实施方式

专项行动采用逐级宣贯方式进行,坚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和持证单位骨干人员宣贯,持证单位自行宣贯两种方式相结合。

(一)为了确保宣贯效果,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和各持证单位要统筹兼顾,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坚持宣贯活动要与年度中心工作、日常监管工作(如监督检查)、会议安排、培训计划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将我区现有的27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异地探伤单位进行分类部署,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到人,出现问题责任追究到人。整个宣贯活动将严格落实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的要求。

(三)宣贯内容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人员情况体现不同的核安全要求,核心是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及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重点针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

要通过近年的案例剖析进行宣传,以案说法,发现问题,给出启示,引起重视,促使核安全从业者必须遵守履行好核安全法律和义务责任。

三、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到2015年8月,分四个阶段,即计划筹备阶段、第一实施阶段、第二实施阶段和检查总结阶段。

(一)计划筹备阶段(2014年8月-9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核技术利用领域相对应的实施方案。

(二)第一实施阶段(2014年10月-11月)。举办第九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暨第一期核安全文化宣贯讲座,组织开展对各持证单位负责人及骨干人员进行宣贯。

(三)第二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5月)。

实施准备(2014年12月)。各持证单位按照要求,形成本单位宣贯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定。

宣传贯彻(2015年1月-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对五个地级市辐射安全监管员及区内各持证单位人员的宣贯。各持证单位根据本单位宣贯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单位所有人员开展宣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通过举办核安全文化进社区、进企业、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确保宣贯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各持证单位宣贯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整改落实(2015年4月-5月)。各持证单位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方面的问题,进行自评估,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形成整改方案,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定。各持证单位要根据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5年6月-8月)。

检查考核(2015年6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持证单位组织开展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宣贯执行情况和宣贯实施效果,重点检查考核各持证单位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全面总结(2015年7月-8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果和经验教训,各持证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形成我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并将专项行动相关情况在全区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统筹专项行动,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具体组织宣贯推进,并负责核技术利用领域宣贯,各持证单位也要具体实施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宣贯。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以鲁国会巡视员任组长,规划财务处、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办公室、核与辐射安全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讲督导团,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胡杰清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宣贯推进工作。

宣讲督导团负责编制资料、宣讲、考核等具体工作。宣讲督导团成员由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相关人员组成,聘请国内核安全领域知名专家担任宣讲员。

(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要充分认识宣贯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的新核安全观上来,统一到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两个现代化上来。要充分认识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规宣贯是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真正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当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形势,针对检查中的问题和近年来出现的违法违规事件,针对违规事件频发的单位进行重点宣贯。通过宣贯,全区核与辐射从业人员在法规知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上取得显著进步,并将学习成果自觉运用于实践中。

(四)分工合作,落实责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充分发挥宣讲、考核等环节技术支持作用,动员持证单位和骨干人员,发挥其学习主体作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责任,共同推进宣贯工作。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信息平台、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工作的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推动宣贯工作,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六)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各持证单位宣贯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及时提出督查意见和考核结果,作为各持证单位续办、补办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实行责任追究。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