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27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1-26 15:44 |
名称 | : | 关于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5]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1-26 15:44 |
1、序号:1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10
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5、内容描述: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通知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5]6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1.20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防控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风险,保障我区环境安全,现就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固体危险废物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危害性大,一旦管理不善、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固体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事关环境和公共安全,是衡量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标准。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履行好固体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特别是强化固体危险废物流向监管,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细化固体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源头管理制度。督促固体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申报登记工作,按年度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报固体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同时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固体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于每年1月底前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固体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也可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设置本企业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对应专篇内容,报当地环境保护局备案,按年度进行演练,开展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保留演练和培训的文字和影像资料。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报备手续,做好报备管理工作。
(二)扎实开展固体危险废物信息动态管理。要进一步提高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执行覆盖面,督促固体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核定的危险废物种类,按时准确记录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按月在“宁夏固体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建立辖区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定期分析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状况。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结合企业排污申报、转移联单等,认真校核台账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辖区内企业的运营情况和新增建设项目情况,及时更新固体危险废物企业数据库的名单和废物种类等,为科学防治固体危险废物污染,提供保障支撑。
(三)着力加强固体危险废物流向监控。进一步强化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监控手段,督促企业在转移前按要求申请报批转移计划(包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出厂转移),转移时严格执行联单跟踪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固体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风险防范,运输单位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进一步引入信息化监管手段,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负责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及贮存点建设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并将信号接入“宁夏固体危险信息管理平台”,做到在线监控。
(四)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进一步发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调控作用,严格综合利用市场准入,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技术水平、丰富处置门类、扩大服务范围。继续做好持证经营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无害化利用处置效果。积极推动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保障机制建设,鼓励集中处置设施的共建共享,着力解决设施负荷率低、运行不稳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单位承担。
(五)对照以往危险废物检查中发现的高频问题进行自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种类不全,部分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全部种类进行申报登记工作(特别是周期性产生的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个别企业将产生的制药菌渣、脱色素、硅藻土等危险废物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利用、处置活动,甚至存在非法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凡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利用、处置,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其利用处置设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取得批复,并且通过“三同时”环保验收。危险废物管理档案资料建立不完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内容不健全,未针对危险废物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并且未明确责任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不完善,缺失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等内容;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中未包含其产生危险废物的内容;企业组织的危险废物内部培训资料不完善,缺少培训计划、培训照片、课件、签到表和试卷等内容;企业现场记录的危险废物台账月报表填写内容不准确,其产生量、利用量、贮存量等数量关系不平衡,记录错误。部分企业超期、超量转移危险废物,部分企业在执行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计划内容进行转移,存在超过批准有效期和超过批准转移量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危险废物标识设置不规范,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现场标识设置不规范问题,未对所有危险废物包装物设置标识情况普遍,已设置的标识存在未填写内容或填写不规范等行为;还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原料贮存库(包括罐区)和利用处置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三、强化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将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保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固体危险废物重点产生行业、重点区域以及中小型产生单位的执法监管,固体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辖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察工作,每年对辖区固体危险废物企业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
(二)综合运用项目审批、企业环保挂牌督办等手段,进一步增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的震慑。积极借助媒体的力量,披露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加大企业违法的经济成本和名誉代价,依法追究重大污染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三)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固体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针对以往危险废物检查问题对辖区企业进行梳理自查,对自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并对各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杜绝今后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全区重点源企业适当增加现场检查次数,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四)要充分发挥环境信访的预警作用,高度重视信访案件反映出的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加大处置力度,及早化解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风险。
15、载体类型:纸质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