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28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51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330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51

1、序号:234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12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58号提案答复的函

5、内容描述: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58号提案答复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330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8.25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张源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污染防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

国家对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是比较重视的。2004年,原国家环保局总局对实验室类污染的问题,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我区在控制实验室类污染工作中,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建设时,要求实验室必须单独设立,不能与办公、教室混建在一起。同时要求建设强制通风废气治理设施以及污水治理设施。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实验室的废酸、废碱、废化学试剂、废药品等均为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临时暂存库,并送往专业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

二、存在问题

虽然在实验室类环境管理中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实验室管理人员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足,认为产生的污染较小,对环境影响不大,造成建好的污染处理设施长期不维护,处理效果较差。对废弃的实验室药剂、废酸、废碱随意倾倒。二是监管缺失,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对实验室环境污染实施专门的环境监管,从而造成环境监管的盲区。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我区实验室类污染存在的问题,我区环保部门下一步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着力强化环境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严格执法,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加强所有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自治区级环保部门加大抽查力度,力求不留死角,全面监管。

二是加强服务。针对实验室产生废酸、废碱、废药剂较少,专业处置机构不愿上门收运的情况,环保部门将加大服务力度,市、县(区)环保部门加强与实验室所在单位沟通,了解掌握情况,积极联系处置单位上门收运,解决实验室废弃化学药剂、废酸、废碱暂存无地方、转运无办法的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实验室类污染对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健康的损害,自觉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安全。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