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4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1-26 15:46
名称 关于命名永宁等县(区)为自治区级生态建设县(区)的决定
文号 宁环发[2015]8号 成文日期 2015-01-26 15:46

1、序号:3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02

4、信息名称:关于命名永宁等县(区)为自治区级生态建设县(区)的决定

5、内容描述:自治区级生态建设县(区)名单

6、文件编号:宁环发[2015]8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1.19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永宁县、彭阳县、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4年,永宁县、彭阳县、利通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级生态(市、区)申报及管理规定》,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考核、公示、审定,决定命名永宁县、彭阳县、利通区为自治区级生态县(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美丽宁夏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