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34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1-26 15:46 |
名称 | : | 关于命名永宁等县(区)为自治区级生态建设县(区)的决定 | |||
文号 | : | 宁环发[2015]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1-26 15:46 |
1、序号:3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02
4、信息名称:关于命名永宁等县(区)为自治区级生态建设县(区)的决定
5、内容描述:自治区级生态建设县(区)名单
6、文件编号:宁环发[2015]8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1.19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永宁县、彭阳县、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4年,永宁县、彭阳县、利通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级生态(市、区)申报及管理规定》,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考核、公示、审定,决定命名永宁县、彭阳县、利通区为自治区级生态县(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美丽宁夏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