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06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3-11 10:07
名称 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变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47号 成文日期 2015-03-11 10:07

1、序号:28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25

4、信息名称: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变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变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47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2.06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宁夏环境保护厅对《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初步审查,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控制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于2013年12月5日和2014年1月23日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复。在初步设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工程方案局部发生变更, 变更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一般线路段变更17处403.2公里,河流穿跨越工程变更28处,山体隧道工程变更15座、新增68座,站场工程变更5座,变更后干线线路总长度为2032.07公里,中卫-靖边联络线长367公里,株洲-郴州支干线长287公里,邓州支线长10公里,新野支线长8公里,长沙支线长46公里。变更工程涉及宁夏、陕西、河南、湖南、湖北和江西6省(区)。

二、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我厅同意该工程变更。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