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22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3-11 10:07 |
名称 | : | 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复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5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3-11 10:07 |
1、序号:30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27
4、信息名称: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复函
5、内容描述: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回复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59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02.26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处置利用废二氯乙烷的函》(内环函〔2014〕336号)收悉。经核查,现函复如下:
宁夏凯力特化工有限公司是经我厅确认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利用单位,具备处置利用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261-034-11)的能力。我厅同意内
请贵厅要求产生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告知沿途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危险废物二氯乙烷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我厅将委托宁夏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对宁夏凯力特化工有限公司接收、
处置危险废物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