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22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3-11 10:07 |
名称 | : | 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6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3-11 10:07 |
1、序号:3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28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5、内容描述: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65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02.27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部分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请示》(中电信宁〔2014〕537号)收悉,经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的银川分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吴忠分公司、固原分公司、中卫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分别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HW49)14吨、16.872吨、12.096吨、11吨、13吨,分批次转移至贵州省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要做好登记。
三、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此次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
附件: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处置的复函(略)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