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22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3-11 10:06 |
名称 | : | 关于同意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木头沟至曹洼330KV变111KV输变电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试函[2015]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3-11 10:06 |
1、序号:3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33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木头沟至曹洼330KV变111KV输变电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5、内容描述:
6、文件编号:宁环试函[2015]4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01.2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宁夏海原木头沟至曹洼330kV变110kV输变电工程试运行的申请》(宁夏新能源工程〔2014〕1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现场检查,木头沟至曹洼330kV变110kV输变电工程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送电线路塔基周围及施工临时占地已平整、恢复。同意上述工程项目投入试运行。
二、该建设项目应当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在试运行3个月内确不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你公司应及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运行。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