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22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3-11 10:06 |
名称 | : | 于同意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青铜峡牛首山330KV升压站扩建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试函[2015]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3-11 10:06 |
1、序号:37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34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青铜峡牛首山330KV升压站扩建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5、内容描述:
6、文件编号:宁环试函[2015]5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01.2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的《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青铜峡牛首山330kV升压站扩建工程试运行的请示》(国电宁新〔20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现场检查,青铜峡牛首山330kV升压站扩建工程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牛首山330kV升压站主变下事故油池及配套工程已建成,同意上述工程项目投入试运行。
二、该建设项目应当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在试运行3个月内确不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你公司应及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运行。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