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23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3-11 10:06 |
名称 | : | 关于宁夏昌茂祥冶炼有限公司2×33000KVA硅铁矿热炉及配套余热发电异地改造项目试生产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试函[2015]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3-11 10:06 |
1、序号:40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37
4、信息名称:关于宁夏昌茂祥冶炼有限公司2×33000KVA硅铁矿热炉及配套余热发电异地改造项目试生产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宁夏昌茂祥冶炼有限公司2×33000KVA硅铁矿热炉及配套余热发电异地改造项目试生产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试函[2015]8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01.26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宁夏昌茂祥冶炼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2×33000KVA硅铁矿热炉及配套余热发电异地改造项目试生产的申请报告》(宁昌冶司字〔2014〕28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对该项目试生产前的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现场检查结果及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一是该项目配套的20吨/小时余热锅炉和6.0兆瓦的余热发电机组未建设;二是项目制造过程所要求的移动式集罩和活性炭过滤系统未建设;三是位于石嘴山市隆湖经济开发区五站村原有的2×12500KVA铁合金矿热炉未拆除。
鉴于以上情况,该项目暂不具备试生产条件,待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后再申请试生产。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